中广网安庆7月17日消息(记者梁明星 栾红)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上周,安徽省安庆市一家银行在报纸上刊登贷款催收公告,披露了300多名借款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事件发生之后,安徽省银监局就此事进行调查。截止目前,安庆独秀农村商业银行的追款公告已经过去了整整七天。据悉,现在调查报告已出。安徽省银监局如何定性此事? 记者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相关负责人获知,关于此事的调查报告已经出炉,并已送达安徽省银监局。 负责人:关于这个情况的报告已经出来了,我们已经把报告给银监局了,已经反馈给他们了。 随后,记者向安徽省银监局寻求答案。银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调查的确已经结束,但是结果暂时不能公布。那么,作为安徽省银行监督机构,如何定性银行登报追债行为?银监局只说了一句话。 工作人员:我们认为,监管部门主张独秀商业银行应当依法行事。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登报追债是银行通常采用的催收借款方式,是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第四款说到,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着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主张权利内容公告的、带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使用其他规定。 同样的法律条款,就在几天前,安庆独秀农村商业银行李行长也曾经引用过。她的理由是,银行需要延长诉讼时效。 李行长:贷款到期以后,我们必须在贷款到期之后的两年内向客户提起诉讼或者是催收,如果在这两年之内我们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丧失了我们通过法律途径向他们提起诉讼的权利。 如此看来,银监局支持银行公告追款,可是作为债务人的个人信息就可以被银行随意刊登在报纸上吗?对此,银监局的工作人员避而不答。 银行以诉讼时效为由公告追款,延续诉讼时效没有别的方法了吗?对此,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表示,债权人应该首先考虑邮寄和亲自送达方式,登报不能滥用。 强力:作为债权人的银行或者是金融机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过程中,首先应该去通过这个正常的方式,比如说邮寄,或者是亲自送达、签收方式。公告送达方式不能滥用。 不过,更多的人关心的是,银行是否已经侵害了欠款人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副教授石佳友表示,贸然刊登涉嫌侵权,银行首先选择诉讼。 石佳友:如果没有经过司法诉讼贸然这么刊登可能不是特别妥当,特别是如果对方涉及到公民个人的话,采取诉讼的综合周期和成本都比较高,但是这确实是一种能够有效保护公民隐私的方法。虽然我们没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单行立法,但是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这是一个共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