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 > 行政诉讼时效 >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合用诉讼时效制度多少题目的划定》全文

时间:2014-03-11 15:49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作者: 人民法院报 CNETNews.com.cn 2008-09-01 14:22:12 关键词: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合用诉讼时效制度多少题目的划定》全文

作者: 人民法院报
CNETNews.com.cn
2008-09-01 14:22:12
要害词: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合用诉讼时效制度多少题目的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通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合用诉讼时效制度多少题目的划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450次集会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合用

  诉讼时效制度多少题目的划定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讯委员会第1450次集会会议通过)

  法释〔2008〕11号

  为正确合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划定,掩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中华人民共和百姓事诉讼法》等法律的划定,团结审讯实践,拟定本划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哀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哀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付出存款本金及利钱哀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工具刊行的企颐魅债券本息哀求权;

  (三)基于投资相关发生的缴支付资哀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合用诉讼时效划定的债权哀求权。

  第二条 当事人违背法律划定,约定延迟可能收缩诉讼时效时代、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好处的,人民法院不予承认。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该对诉讼时效题目举办释明及主动合用诉讼时效的划定举办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时代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时代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可以或许证明对方当事人的哀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时代的气象除外。

  当事人未凭证前款划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时代届满为由申请再审可能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统一债务分期推行的,诉讼时效时代从最后一期推行限期届满之日起计较。

  第六条 未约定推行限期的条约,依照条约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划定,可以确定推行限期的,诉讼时效时代从推行限期届满之日起计较;不能确定推行限期的,诉讼时效时代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推行任务的脱期期届满之日起计较,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力之时明晰暗示不推行任务的,诉讼时效时代从债务人明晰暗示不推行任务之日起计较。

  第七条 享有取消权的当事人一方哀求取消条约的,应合用条约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时代的划定。

  对方当事人对取消条聘哀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条约被取消,返还家产、抵偿丧失哀求权的诉讼时效时代从条约被取消之日起计较。

  第八条 返还不妥得利哀求权的诉讼时效时代,从当事人一方知道可能该当知道不妥得利究竟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较。

  第九条 解决人因无因解决举动发生的给付须要解决用度、抵偿丧失哀求权的诉讼时效时代,从无因解决举动竣事而且解决人知道可能该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较。

  本人因不妥无因解决举动发生的抵偿丧失哀求权的诉讼时效时代,从其知道可能该当知道解决人及侵害究竟之日起计较。

  第十条 具有下列气象之一的,该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划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发生诉讼时效间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力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具名、盖印可能虽未具名、盖印但可以或许以其他方法证明该文书达到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可能数据电文方法主张权力,信件可能数据电文达到可能该当达到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划定可能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着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度级可能着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登载具有主张权力内容的通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表明还有出格划定的,合用其划定。

  前款第(一)项气象中,对方当事工资法人可能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所以其法定代表人、首要认真人、认真收发信件的部分可能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工资天然人的,签收人可所以天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举动手段的支属可能被授权主体。

  第十一条 权力人对统一债权中的部门债权主张权力,诉讼时效间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力人明晰暗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气象除外。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偏向人民法院提交告状状可能口头告状的,诉讼时效从提交告状状可能口头告状之日起间断。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该当认定与提告状讼具有平等诉讼时效间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付出令;

  (三)申请休业、申报休业债权;

  (四)为主张权力而申请宣告任务人失落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家产保全、诉前姑且禁令等诉前法子;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可能被关照介入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告状讼具有平等诉讼时效间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四条 权力人向人民调整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办理相干民事纠纷的国度构造、奇迹单元、社会集体等社会组织提出掩护响应民事权力的哀求,诉讼时效从提出哀求之日起间断。

  第十五条 权力人向公安构造、人民查看院、人民法院报案可能控诉,哀求掩护其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可能控诉之日起间断。

  上述构造抉择不备案、取消案件、不告状的,诉讼时效时代从权力人知道可能该当知道不备案、取消案件可能不告状之日起从头计较;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时代从刑事裁判文诗人效之日起从头计较。

  第十六条 任务人作出分期推行、部门推行、提供包管、哀求延期推行、拟定清偿债务打算等理睬可能举动的,该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划定的当事人一方“赞成推行任务。”

  第十七条 对付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产生诉讼时效间断效力的事由,该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产生诉讼时效间断的效力。

  对付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产生诉讼时效间断效力的事由,该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产生诉讼时效间断的效力。

  第十八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该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产生诉讼时效间断的效力。

  第十九条 债权转让的,该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关照达到债务人之日起间断。

  债务包袱气象下,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认可的,该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包袱意思暗示达到债权人之日起间断。

  第二十条 有下列气象之一的,该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划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力被侵吞的无民事举动手段人、限定民事举动手段人没有法定署理人,可能法定署理人死亡、损失署理权、损失举动手段;

  (二)担任开始后未确定担任人可能遗产解决人;

  (三)权力人被任务人可能其他人节制无法主张权力;

  (四)其他导致权力人不能主张权力的客观气象。

  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时代届满,担保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担保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包袱担保责任后向主债务人利用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赞成给付的气象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时代届满,当事人一偏向对方当事人作出赞成推行任务的意思暗示可能自愿推行任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时代届满为由举办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划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可能二审阶段的,合用本划定;本划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举办再审时,不合用本划定。

  第二十四条 本划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表明与本划定相抵触的,以本划定为准。

  • 【返回消息首页】
  •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