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奈何打医疗讼事?
时间:2014-03-06 16:06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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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高琪 编者按:新修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对于《规定》和《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医患双方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患者、家属举手欢呼,奔走相告,认为从现在起打医疗官司将会变得非常容易。相反,一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变得
本报记者 高琪 编者按:新修订的《医疗事情处理赏罚条例》将于本年9月1日正式施行。对付《划定》和《条例》的颁布与实验,医患两边的立场是截然相反的。患者、家眷举手欢呼,奔走相告,以为以后刻起打医疗讼事将会变得很是轻易。相反,一些医疗机构及医务职员变得情感低沉,气馁扫兴,以为此后医疗纠纷会愈来愈多,大夫将会愈来愈难当,甚职苄些高考门生的家长不再让其孩子报考医学院校,以往在人们心目中具有崇高职位的大夫职业变得风险密布。究竟果然云云吗?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华炜律师事宜所主任陈志华律师,他用了简朴的四个字来归纳综合:勿喜勿悲! 对付新《条例》出台后,患者奈何扬长避短,打好医疗讼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主任陈志华律师从五个方面为患者做相识读,提出方案。 关于医疗事情的观念———“明明”是个相对观念 陈律师说明说,新《条例》固然对医疗事情的观念举办了重大修改,扩大了医疗纰谬举动导致人身侵害效果的范畴,将原本的三级医疗事情变为四级,即增进了“造成患者明明人身侵害的其他效果的”第4级医疗事情,同时还划定“不属于医疗事情的,医疗机构不包袱抵偿责任”,但这里存在两个题目:其一,司法实践中,法院一样平常是按照侵害功效确定责任方的,以是,如法院完全凭证条例划定审理纠纷对患者是倒霉的;其次,“明明”一词是个相对的观念,怎样公道界定“明明人身侵害的其他效果”的范畴今朝并无定论。 专家提议:陈志华律师提议患者避开是否医疗事情这个敏感的话题,以医务职员存在医疗过失并导致患者人身侵害为由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划定,国民、法人因为过失侵吞国度的、集团的家产,侵吞他人家产、人身的,该当包袱民事责任。 关于病历资料———患者应该“主动点” 病历资料是对患者的疾病产生、成长环境和医务职员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搜查和治疗环境的客观记录,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书证。在医患之间就患者的诊断和治疗题目产生争议时,病历资料对付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纰谬起着其他证据难以更换的证明浸染。已往因为病人地址单元、病人、家眷、事情当事人及其支属不予调阅(病历),使得患者及其家眷在处理赏罚医疗纠纷进程中处于相等被动的职位,而医疗机构存心修改、隐匿、乃至烧毁病历的征象常常呈现。新《条例》就病历资料的誊写、保管、复印、复制、封存和启封措施举办了具体的划定,尤其是应承患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具有重大的意义,但这种权力的利用是有必然限定的。 大都人并不知道,患者的病历资料着实分为两部门:即客观性病历资料和主观性病历资料。客观性病历资料是指客观记实患者病情及搜查、治疗功效等环境的资料,包罗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讨陈诉)、医学影像查检资料、非凡搜查赞成书、手术赞成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照顾护士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主观性病历资料是指记录医务职员对患者病情、治疗举办说明、接头的主观意见的资料,它反应了医务职员对患者疾病及其诊治环境的主观熟悉及着实施医疗举动的主观念头,包罗死亡病例接头记录、疑难病例接头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这里重点说起病程记录,它客观记录患者治疗环境,是证明医务职员诊断和治疗法子是否适合的重要证据,将其解除在患者可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范畴以外,现实上对患者来讲倒霉。由于《条例》划定,患者仅有权复印或复制其客观性病历资料,而无官僚求复印或复制主观性病历资料。也就是说,患者有权复印或复制病历,但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范畴有严酷限定,病程记录是不能复印的。 专家提议:陈志华律师提示患者产生纠纷时,除了利用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这一权力外,还应主动要求将主观性病历资料一并举办封存。由于《条例》划定主观性病历资料“该当在医患两边在场环境下封存和启封”,但并没明晰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是医疗机构应推行的任务照旧可选择的权力,患者要充实操作这一权力。 关于遗体检盘查题———不要感情用事 当患者死因不明时,对患者的举办遗体剖解搜查是确定患者死因的最佳选择。《条例》第18条划定,在医患两边不能确定患者死因可能对死因有贰言时,该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举办尸检,具备遗体冻存前提的,可以延迟至7日。任何一方拒绝可能耽搁尸检高出规按时刻而影响对死因判按时,由拒绝可能耽搁的一方包袱责任。 专家提议:陈志华律师说,患者产买卖外,家眷对治疗有争议时,必然不要感情用事,要共同大夫推行尸检手续,但为增进遗体搜查的透明度,进步尸检功效的合理性和可信性,可要求礼聘法医、病理职员介入尸检或委派代表调查尸检进程,这是《条例》应承的。 关于医疗事情判断措施———提告状讼应“直接” 《条例》对医疗事情的技能判断措施举办了重大改良,将判断的组织者由卫生行政部分变为相对中立的第三方,即地市级以上医学会,对判断措施和判断文书举办了类型。可是,新的医疗事情判断措施还存在必然的题目,如没有实施判断人制度,如故采纳难以追究判断人责任的组织判断制度(专家判断组)等。 按照《条例》第20条划定,医疗事情技能判断措施的启动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由卫生行政部分移交,另一种方法是医患两边在协商进程中配合委托。可是,对付任何一方当事人可否单方直接申请医疗事情技能判断,《条例》没有明晰加以划定。其它,《条例》第39条划定,对医疗事情争议当事人提出的处理赏罚哀求,卫生行政部分有权举办检察,对付不切合《条例》划定的处理赏罚申请,有权不予受理。这现实上是限定了医患两边当事人单方直接申请判断的权力,尤其是对患者权力的限定。 专家提议:为停止不须要的贫困,陈志华律师提议患者按照《条例》第46条“当产生医疗事情抵偿争议时,医患两边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划定,直接向法院提告状讼。 关于举证责任倒置 不行掉以轻心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应就其主张的究竟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一样平常的举证责任的根基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对付医疗侵害抵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划定》第四条第八项划定:因医疗举动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举动与侵害功效之间不存在因果相关及不存在医疗过失包袱举证责任。 该当留意的是,今朝实施的举证责任倒置并不能从基础上改变医患两边在法庭的职位,不能基础改变诉讼功效,缘故起因在于医学的高度专业化。大夫身世的陈志华律师表明说,对付某一专业题目,偶然连本专业的大夫来讲都较量坚苦,更况且对医学常识一无所知的法官了。在法庭上,书记员连医疗机构署理人正常的汇报都难以记录,由于要求其把握很多专业词汇的写法是不行能的。 采访中,陈律师随口举出两种药品名:鲁米那纳(一种镇静剂)和氨酰心安(一种降压药),记者费了好大口舌才弄清它们的写法和用途。不难想象法庭上的气象,法官听不懂的环境下,要么要求医疗机构署理人不再讲各人听不懂的专业题目,要么会委托某一判断构造举办判断。 专家提议:陈律师提示患者不要掉以轻心,过度地依靠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而要从对治疗有分歧开始就留意网络、生涯对本身有利的证据,这样可停止在法庭上处于被动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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