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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中国保险法律网 2010-12-22   来源:   编辑:
 
(一)强化税务部门征收主体地位。国家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真正赋予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权力,使税务部门能够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运用于征收的全过程,包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和人数的核定,欠缴的处罚等;同时,也要明确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与税收责任同等重要,增加税务部门的收费意识和压力,力争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二)统一各险种的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将过去企业上报工资总额改为企业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工资总额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各险种缴费基数最低控制线统一为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费合征,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申报结算、统一一个比例、统一一张票据,内部各险种实行分账管理。

  (三)理顺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工作流程。征收社会保险费不仅要征收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应征收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应管理整个社会保险费的征收过程。为此社会保险登记、单位、职工缴费申报、到帐记账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移交地方税务部门办理,地方税务部门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共同建立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的基础数据库,通过网上每月采集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以此作为征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以此促进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的共同足额征收。

  (四)共同建立中心数据库。实行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社保部门和银行计算机实时联网,建立一个中心数据库,保证申报数据、征收数据和入库数据的准确及时传输和费款及时入库。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单位和职工工资总额,本文来自范文中国网www.fw789.com。地税部门根据申报的数据,按规定的缴费比例计算应缴单位各个人的社会保险费,经审核后及时传送到中心数据库,银行根据地税部门传输的征收数据直接从缴费单位的缴费账号划转入库,地税部门根据银行扣除的社会保险费按单位及个人实时到帐。这样能够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五) 取消“收入过渡户”。严格执行财政部与劳动保障部联合颁发的《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劳动保障部门不再设“收入过渡户”。自谋职业社会保险费征缴应通过地税部门、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银行计算机实时联网办理,减少社会保险费的在途时间,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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