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运:进口货物保险责任从国外装货港装上海轮越过船舷时开始,至卸货港卸离海轮后60天终止。如卸离海轮后不能在60天内转运或被收货人就地验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又如货物卸载后在60天内转运内地,保险责任至收货人首次对该货物进行验收的仓库堆场时终止。但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承运人(包括外运公司)仓库保管期限的保险责任以30天为限。
(2)陆运:自被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仓库时生效,包括正常陆运和与其有关的水上驳运在内直至运抵目的地,经收货人提取运抵其仓库时为止。但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车站(或外运公司)仓库保管期限的保险责任以30天为限。
(3)空运:自被保险货物送交航空公司收讫,并签发航空运单时起开始生效,直到货物运抵目的地,经收货人提取运抵其仓库时为止。但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航空公司仓库保管期限的保险责任以30天为限。
(4)邮运:自被保险货物经邮局收讫,并签发邮包收据时开始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目的地邮局交收件人为止。但被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在邮局保管的,以15天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