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价值——想说爱你不容易
作者:胡宗军
“我在郑州太平洋寿险公司给外甥女买了“小康之家.如意安康两全保险和附加的险重大疾病”,因为今年政府开始办理全民医保,我于是申请.等到费劲周折申请批准,十万保额交的1200元保费,退了120元。郑州太平洋寿险公司不按第十八条保险条款扣除手续费退保费,去公司问说是按现金价值退,服务态度极其恶劣,我应该起诉么?”
“我母亲为她的外孙女投保,钱是我母亲出的,一年交6万元,连续交三年,一共18万,现在已经缴纳了第一年度的6万元。老人知道这个险种是怎么回事,想退出,但合同规定:中途解除合同,只返回已经缴纳的保险金的60%,已经缴纳的6万元只能拿回来3.6万元(霸王条款),退出损失太大,继续缴纳,18万元钱就成了“死钱”,无法使用,进退两难!!”
上面是两位网友咨询的法律问题,共性都是落入了保单“现金价值”的陷阱。
按照一般人的理解,你的保单是我花1200元和6万元购买的,我的1200元和6万元就是现金呀,当然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就应该是1200元和6万元了。如果这样理解保单的现金价值那就大错特错了。那么保单的现金价值到底是什么呢?
通俗理解:现金价值是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这个理解太通俗了吧?并且似乎也没能让大家明白到底这个现金价值是如何算出来的,只能理解成保险公司自己说了算,他说退多少就是有多少现金价值。但这个理解起码解决了一个问题,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是咱们买这张保单所花的现金。
下面再来个专业的解释:保单“现金价值(Cash value) ”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这个解释似乎太专业了,不能理解。但保险的设定似乎就是为了让人费解的,如果不费解,我们就不会那么容易被忽悠了。
还是从现金价值的来源来理解现金价值的含义吧。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均衡保费"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 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
上面的解释我认为都是专业的、堂而皇之的解释,在我看来其实很简单,现金价值就是我们购买保单的现金总额减去保险期间正常的保费,再减去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再减去保险公司的手续费用,再减去分摊的保险公司高管高额的工资收入,再减去……,剩余的就是我们保单的现金价值了。而这个现金价值有时会少的惊人,不足我们花费的50%。其实,这里也有个规律,投保时间越短,保单的现金价值越少。
黑!保险公司真黑!这可能是我们一般的判断。但我要说也不能这么简单的断言。
请看下一集《现金价值——爱你到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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