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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读之五:同时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怎么办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8-27   来源:   编辑: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对此作了规定: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完)

条例解读之五:同时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怎么办



   

  新华网北京2002年8月11日电 如果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同一天分别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时该怎么办?

   

 
上一条: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确定
下一条: ·条例解读之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会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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