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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数字维权:要向外维权,更要向内维权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9-10   来源:   编辑:
 
 运作5年的谷歌数字图书馆未经授权就将中国作家的17922部作品扫描上网,引发中国作家的集体愤慨,由中国作协、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牵头,中国作家唱响了维权的强大合声。响亮的合声之后,国内图书数字维权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要向外维权,更要向内维权

  在大部分中国作家高举维权旗帜之时,韩寒却站出来唱起了“反调”,认为相对于国内网站的盗版全书下载,谷歌仅刊登目录就支付60美元,实在划算;而对于全书内容的收费,相对于传统出版中作家仅得1/10收入的惯例来说,谷歌的三七分红非常合理。韩寒公然与“讨谷”大军唱起了反调,究其原因在于国内数字出版不规范的现状,他的态度也代表着一批著作权人的心声:在向外要求维权的同时,更要向内要求维权。

  韩寒表示,目前国内在著作权保护方面的疲软现实让他“哀莫大于心死”,他的小说在网上随时可以免费下载全文,“我所有的图书,累积十年,所得到的数字版权的所有收益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也就是平均每年100元,平均写一本书通过数字阅读可以赚10元。数字盗版比传统盗版更影响收益。”

  比起“谷歌侵权门”,国内出版业乱象丛生由来已久,瞒报印数、监守自盗、剽窃成风、买断版权等出版业乱象让作家们头疼不已,而近年来愈演愈烈的网络侵权、数字侵权更是让他们叫苦不迭。据了解,面对网络图书非法链接的侵权行为,作家们能做的只有一个一个给网站打电话要求对方把下载链接关闭,可往往是第一天跟网站协商关停一个下载链接后,第二天就能发现另外10个新链接又跳了出来。

  身为“青春文学”推手的路金波则认为,最大的问题是现实中的盗版在中国的猖獗已让人们失去了价值判断,更何况这种看不到摸不着的数字版权了。路金波不无忧虑地说,这种趋势是可怕的,短时来看,可能会丰富网民的精神生活,但长远来看,必然会损害文化创意产业,当人人都不再热衷原创的时候,何谈未来的文化竞争力。

  数字维权步伐当加快

  第61届法兰克福国际图书博览会上,电子书展成为一大亮点,人们意识到“图书数字化”正势不可挡地向我们走来。而此番的“谷歌侵权门”也给业内人士提了个醒:在图书数字化的进程中,版权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国内应加快数字维权步伐。

  中国数字版权保护意识的集体觉醒是令人欣喜的,从某种程度上讲,它已经超越了“侵权门事件”本身,这种觉醒不仅让我们看到了有道可循,也呼唤我们应有法可依。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称,我国数字出版在法律环境、法律制度、行业标准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缺失。目前,数字版权保护在我国并无专门的立法,主要还是依据《著作权法》以及2006年7月1日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著作权进行保护。面对飞速发展的数字出版业,我国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速度显然还是慢了不少。

  尽快健全数字维权的相关法律是解决数字侵权问题的有效手段,但从源头上改善数字出版行业的运转模式,还要建立一个畅通的数字版权授权渠道。

  作家梅洁认为:“立法固然重要,但有法就要依法究责,如果法规不能立竿见影,真正落到实处,那就等于废纸一堆。保护数字版权不仅要体现在条款上,更要植根在思想上、认识上。”要树立数字版权的“自保意识”,绝非仅靠作家单枪匹马作战,应该建立起一张由作家本人、出版社、中国作协和文著协共同参与的“网络监督网”。

  张洪波表示,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对数字出版的整个链条进行梳理,推动解决作者授权、授权通道、数字出版技术标准、数字出版资源的重复建设和浪费、国家统一数字资源平台的建设、商业模式、结算方式、第三方监督机制等问题。

  河北省作家协会主席关仁山总结说:“数字图书的来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呼吁数字网络图书的立法,这很重要。数字化时代不能纵容侵权行为。但是,这也给中国作家上了很好的一课。目前,还有很多作家远未认识到数字版权的重要性。更多作家不清楚,数字和网络传播方式除了能更广泛地传播思想外,还可以带来更多经济效益。广大作家需要了解新的赢利模式对自己作品的影响。”(胡燕慧)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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