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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9-10 来源: 编辑: |
正文: 哪些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2)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批准文号、原产地、企业名称、字号、地址或者代码标识的;(3)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4)不符合有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者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5)超过使用期限、失效或者变质的;(6)国家明令淘汰的;(7)标明的技术指标与实际不符并且不具有应有使用价值的;(8)使用不当,容易危及人体健康、人身或者财产安全,未提供中文警示说明或者警示标志的;(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许可证或产品登记证方可生产的商品,而无证生产或者曾经取得但已失效的;(10)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地址,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号码、产品批准文号,未按规定标明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含量、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有效期限的;(11)其他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中假冒伪劣商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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