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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哪些权利?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9-14   来源:   编辑:
 
正文: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哪些权利?

      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享有以下两种权利:

  (1)在发明创造完成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就享有人身权。人身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即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第二,专利权授予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其中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这种精神奖励也属于人身权,其形式可为授予专利证书副本、奖章、给予表扬等等。这些人身权都是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不能转让或继承,任何人也不能篡夺或剽窃。

  (2)发明人或设计人还享有一定的财产权。这种财产权表现为物质奖励,它可以是奖金,也可以是其它形式的物质利益。物质奖励在两个阶段发给: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的所有或持有单位应对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给资金;本单位实施或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应按税后利润的不同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称一奖两酬)。发明人或设计人呕心沥血搞出了发明创造,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理应得到奖励。这样做,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有利于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搞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为了便于实行,专利法实施细则或有关条例对上述各种奖励的形式、内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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