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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0-9-15 来源: 编辑: |
正文: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著作权法》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无论是以任何形式发表的作品,无论作品是不是利用网络第一次发表,只要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其著作权人均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是《著作权法》为适应网络的发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增加的内容。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依照约定或按《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也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甲某在其网站上建立了《音乐情缘》栏目,搜集了互联网上载有MP3歌曲的众多网站,在对MP3歌曲的资料进行整理后,在栏目内列出了经编排的有关MP3歌曲的链接,同时通过搜索引擎,使用户能无偿聆听或下载这些MP3歌曲。这一链接服务行为是对歌曲的录音制作者的网络传播权构成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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