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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茵特拉”商标 五百强企业提出异议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1-1-5   来源:   编辑:
 
 2004年8月,深圳市民梁先生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将“茵特拉”注册成商标。昨天,梁先生向记者报料称,按照相关规定,国家商标局将该商标向社会公示。然而才公示一个月,就遭到深圳东部华侨城和世界五百强之一的意大利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两大集团的异议,认为有恶意抢注之嫌。

    事件起因

    市民注册“茵特拉”遇阻

    2004年8月,市民梁先生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将“茵特拉”注册成第36类别商标(住所、不动产出租等)。2007年12月,国家商标局按照相关规定,将“茵特拉”向社会公示,在3个月的时间内(异议期),个人和企业可以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

    昨天记者获悉,在公示期的第一个月,就有国内外两家企业——东部华侨城和世界五百强之一的意大利的茵特拉圣帕罗股份公司对这个商标提出异议。东部华侨城认为,自己最先使用“茵特拉根”这个标识,梁先生有恶意抢注的嫌疑。而梁先生则认为,自己是最先将“茵特拉”申请注册商标的人,再者“茵特拉”和“茵特拉根”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

    东部华侨城

    享有“茵特拉根”相关权益

    记者昨天联系东部华侨城,该景点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对“茵特拉”提出异议,是因为该景区有“茵特拉根小镇”等项目。该负责人认为,公司十分注重“茵特拉根”的品牌策划,并对“茵特拉根度假酒店”进行了较为长远的布局,东部华侨城享有附着于“茵特拉根”标示的商业信誉以及在先使用等相关权利,理所应当地归属于东部华侨城所享有。
“茵特拉”与“茵特拉根”无关系

    梁先生称,东部华侨城在异议书中引证的“茵特拉根”,不具有使用标识在先的权利,因为在2004年他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茵特拉”商标注册的时候,异议人东部华侨城所称的“茵特拉根”还远未开始广泛宣传推广使用。

    梁先生还表示,他申请注册的“茵特拉”商标注册是住所、不动产出租等,而异议人引证的“茵特拉根”所主要的主张是归属于文体、出版、酒店餐饮业、医疗服务、林业园艺等,两者有着使用类别不同等显著的差异。

    据了解,梁先生最后是否能注册成功将待国家商标局裁定,对此,他已对异议进行了答辩,3个月后,国家商标局将进行裁定。

    □梁先生其人

    曾抢注“深圳湾”商标

    市民梁先生实际上是个标准的“注标虫”或者“炒标虫”,自从1991年开始他就开始商标注册,已花费了几十万元。目前,他名下已经拥有100多个注册成功的商标。比如“9+2”、“深圳湾”等。

    深圳湾大桥和深圳湾口岸开通后,“深圳湾”的知名度大增,但在2006年这个商标已被梁先生抢注为酒类商标。而早在1995年,最早将“深圳湾”用作商标的是华侨城,即深圳市第一家三星级酒店。2004年,深圳一家卷烟厂也将“深圳湾”注册成为香烟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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