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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制造假洋酒案”团伙受审最小的仅17岁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1-1-17   来源:   编辑:
 

 

       街边租套房子,买来压盖机、漏斗、滤纸等设备,以及洋酒瓶标、防伪标识、洋酒空瓶等材料,一个制造假洋酒的小作坊便开始运作了。

  从2008年10月开始,34岁的艾勇伙同朋友刘建民(在逃)等人在四川成都双流西航港街道办附近成立一个小作坊,假冒“芝华士”、“黑牌”、“百龄坛”等注册商标制造假酒,并销往各地夜场、酒吧。

  今年2月,小作坊被成都市公安局民警一举端掉,同时挡获艾勇等4名嫌疑人。

  昨日下午(8月26日),该案在(四川)成都双流法院开庭审理,4名嫌疑人中,年龄最小的周某仅17岁。

  密谋

  做假洋酒生意赚钱

  昨日下午(8月26日),双流法院第五法庭。艾勇、刘峰峰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在这里开庭,4名嫌疑人站到了被告席上。

  排在最前面的是该案主犯艾勇,他今年34岁,广东人,现居成都,戴着一副黑框眼镜,显得很沉着。

  而另外三名嫌疑人刘峰峰、陈志浩、周某则显得有些紧张。

  2008年10月,深圳来蓉打工的艾勇和朋友刘建民(在逃)一起聊天时,谈起现在做假洋酒生意很赚钱,两人一拍即合,说干就干。为牟取非法利益,开始密谋生产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知名品牌洋酒营利。

  两人先各自出资5000元在武侯区租了一间房,买来压盖机、洋酒瓶标、防伪标识、洋酒空瓶等设备和原料,一个制造假洋酒的摊子便启动了。

  发展

  堂弟表弟加入生意

  从刚开始的不会,到后来的熟练以及越来越多的客户,艾勇和刘建民觉得生意要“火了”。

  2009年3月,他们又租用双流县西航港街道办事处花红社区6组2号的一处民房作为生产作坊,购买了一批假冒洋酒瓶标、防伪标识、洋酒空瓶、压盖机等设备。

  因为人手不够,刘建民还特意喊来远在山东老家的堂弟刘峰峰帮忙,同时,刘建民的表弟陈志浩也加入。没过几天,艾勇和刘建民便教会了刘峰峰和陈志浩制作假酒。自此,艾和刘便不再主动制作假酒,而是主要负责联系客户,打开销路。

  生意好时,陈志浩又拉年仅17岁的朋友周某进小作坊,一起制作假酒。

  用国产“总督威士忌”等酒灌装假冒“芝华士”、“皇家礼炮”、“黑牌”、“人头马”、“JACKDANIEL’S”、“百龄坛”、“轩尼诗”、“绝对伏特加”、“马爹利”、帝王等品牌洋酒用于销售。

  指控

  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

  通过长期的跟踪、调查,今年2月2日,成都市公安局对艾勇和刘建民的假酒作坊进行集中查处,在作坊内现场查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洋酒共计12个品种共2172瓶,货值金额10万余元。

  经查证已销售给某酒吧老板丁亚(另案处理)的非法经营数额达23万余元。经英国国际洋酒协会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证明,未授权艾勇、刘峰峰、陈志浩等人生产上述注册商标的产品,该作坊生产假酒的行为侵害了芝华士兄弟(美洲)有限公司,联合多梅克白酒和葡萄酒有限公司,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V·S文·斯布瑞托有限公司,巴卡迪及其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的合法权益。

  检方指控,艾勇、刘峰峰等人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艾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峰峰、陈志浩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庭审

  主犯“不知”触犯法律

  在检方宣读完起诉书后,艾勇陈述,自己虽然一直制造假洋酒销售,但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并不知此行为已触犯法律,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罚,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刘峰峰今年24岁,陈志浩21岁,而周某年仅17岁,还未成年,在开庭前一直是取保候审状态。他们3人一致表示认罪,并希望法官能从轻发落。

  在法庭调查阶段,对检方提及的“非法经营数额23万元”,艾勇并不认可。

  他称自己并未直接管理账目,账目都是好几个人一起记录,自己知道的和最大客户丁亚的交易额也就9万元左右,警方查获的2172瓶酒货值金额为4万元左右,并非10万元。

  艾勇交代,他们的假酒作坊主要是看单生产,因此每天的生产量都不一样,多的时候每天生产六七件,少时则仅仅两三件。

  刘峰峰交代,自己主要负责送货,共领了不到1万元工资,没有任何其他收入。

  陈志浩和周某交代他们二人仅负责制作假酒,每月工资1000元左右,刚开始并不知是制作假酒,也不清楚具体的销售金额。

  3个多小时庭审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布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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