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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爱”手机带来的困惑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1-1-17   来源:   编辑:
 

广州市索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索爱公司)将在市场上销售“索爱”品牌手机。
 
    这是近日广州索爱公司对外宣布的消息。根据该消息显示,该公司的两款时尚系列手机将于8月底上市。这也是继该公司与索尼爱立信公司之间就“索爱”商标的4年纷争,并于2009年3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广州索爱公司在第9类上享有第3492439号“索爱”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广州索爱公司首次推出“索爱”品牌的产品。笔者了解到,该公司此前在国内市场上的主导产品为MP3、MP5和DVD等,其“索爱”品牌尚未进入过手机卖场。
 
    广州索爱公司为其“索爱”手机入市可谓做足了准备,不仅对外宣传做得全面,而且邀请了数位中外时尚娱乐明星作为“索爱”手机的代言人,并精心选择了国内二三线城市作为其手机销售的重点区域。不过在“索爱”手机热闹上市的背后,笔者却有两点困惑。
 
    首先,广州索爱公司享有专用权的第3492439号“索爱”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包括影碟机、扩音器、扬声器音箱、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器具、振动膜(音响)、电话机、延时混响器、音响连接器、电视机、录像机等。而手机能否被视为电话机成为关键点。如果手机可以等同于电话机,那么广州索爱公司在其销售的手机上使用“索爱”商标不仅合法,而且还享有专用权,他人未经该公司授权不得在手机产品上使用“索爱”二字;但手机如不能完全等同于电话机,则上述结论全部被推翻。
 
    依目前的商品分类,手机被认为是手提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发布的规定中则将手机称为“移动电话机”。以此来看,广州索爱公司在电话机等商品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不能保证其在手机产品上亦享有。这就意味着,如果市场上还有其他“索爱”品牌手机的存在,广州索爱公司可能会因为销售“索爱”手机的行为陷入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不仅耗费了企业自身的精力,更会浪费司法资源。
 
    其次,基于索尼爱立信公司已经在市场上长时间销售有手机产品,多数消费者和商家又习惯将其简称为“索爱”,而广州索爱公司的手机产品销售地点主要为国内二三线城市,这些城市的消费者对于商标、品牌的认知度尚存在局限性,那么广州索爱公司在销售“索爱”手机产品时,应该如何标注、介绍其品牌,才能令消费者将两者明确区分开,而不至于产生混淆误认?
 
    从目前传出的消息来看,广州索爱公司并未对上述两个问题做出过明确的表态。也许该公司对此已有对策,但笔者还是认为,“索爱”手机解决了上述问题,对其手机的市场销售或许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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