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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标局证实香港鳄鱼未获注册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1-1-17   来源:   编辑:
 

 

    近来,香港鳄鱼(Crocodile)“易退货”事件引来不少网友和消费者的声讨。事发至今,香港鳄鱼“易退货”反而成为其在忠实鳄鱼消费者中“获罪”的直接原因,到底怎么回事?记者调查了解发现,归根结底还在于香港鳄鱼未在大陆注册成功,目前打“擦边球”的市场行为有违商业道德,这不是一个寄望成为高档品牌、获得消费者认可的商家应有的行为,应有的严重伤害了消费者的感情。

 
  连日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及中国商标网,记者终于了解到事情原委。据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官网)有关注册商标的信息显示:香港鳄鱼在国家商标局寻求注册的多项申请均已被驳回复审(如下图所示),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香港鳄鱼的标识及其经营范围与目前国内市场上已有的法国鳄鱼(LACOSTE,即“拉克斯特”)、新加坡鳄鱼(CARTELO,即“卡帝乐”)标识极度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解,形成误导消费的情况。而香港鳄鱼的出现,不仅会损害目前已受法律保护的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的利益,同时也会对消费者利益产生不同程度的伤害。

 
  从商家利益角度来看,香港鳄鱼的低价入市,并且以“高仿”的标识进入消费者视野,会让身处高端市场的国际知名品牌法国鳄鱼和香港鳄鱼在市场认知方面产生混淆,让市场误以为它们降价销售,进而损害其在消费者心中的品牌形象。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香港鳄鱼入市后并没有向消费者言明其真实身份,以“混淆视听”的行为向不知情的消费者出售自己的产品,一旦像“易退货门”的主角周先生一样的消费者发现了香港鳄鱼真实面目之后,抛去展开消费维权的精力伤害不说,那种“被欺骗”、“伤面子”、“伤自尊”的精神损失是无法计算的。

  这也难怪国家商标局屡次驳回香港鳄鱼的注册申请了。其实,现今市场上还存在众多商家打“擦边球”以“混淆视听、偷梁换柱、欺瞒消费者”的不道德行为,比如“山寨机”。不过目前来看,至少不少的“山寨机”直接告诉消费者,我就是模仿的,虽然也是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但至少他们对消费者还是保留了那么一丁点儿的“良知”——我就是假冒的。但是“香港鳄鱼”确实不动声色,就是让你混淆,拿着“地摊货”,卖着“品牌价”,如此又岂能不让突然了解争相的消费者气愤之极。

  显然,无论是从历史和发展,还是各自对品牌的追求方面来看,香港鳄鱼都无法与法国鳄鱼和新加坡鳄鱼相提并论的。我们不得不提醒消费者的还是那句大家熟悉话:“请认准注册商标!”这既尽可能地保护消费者自己利益不受损失,也抵制了那些像“香港鳄鱼”一样的“投机者”;同时,我们也不得不代表所有的消费者向不法商家的投机行为表示“抗议”:请收敛你们的不法行为吧——要知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否则,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总有一天你们会得到应有的严惩,你们“混淆视听、偷梁换柱”的行为必将为所有人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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