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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长安宴球”保卫了“长安”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11-1-23   来源:   编辑:
 

一个是具有200多年历史的海宁传统名菜,另一个则是大家耳熟能详,且是国内最大的小型汽车生产企业之一。2005年,一个小小宴球注册商标“长安”,与国内知名汽车同了名。为了“长安”,小宴球与国内汽车龙头——长安汽车打了一场近三年的商标保卫战。

  注册半路杀出“程咬金”

  长安宴球王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宴球的食品企业。基于对家乡的深厚感情,同时为做大做强地方特色食品,打造品牌效益,保护知识产权,2005年1月,其法人代表居跃民在市工商局申请注册“长安CHANGAN”商标。

  商标注册自申请后,需经过2年的实质审查及3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在商标公告期间,别的企业可根据网上查询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注册商标公告提出异议。

  经历了实质审查后,眼看就可领取注册证成功注册,但2007年12月,重庆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突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去商标异议申请书,对居跃民申请注册的“长安”商标提出异议。审批过程中“杀出个程咬金”。

  长安汽车在申请书中指出,“长安”是一家历史悠久且规模庞大的工业企业,其“长安”商标也于1999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认定。它认为“长安”宴球的注册侵犯了它的企业字号权、与注册商标构成冲突、存在复制与模仿其驰名商标的嫌疑。并且,根据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享有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获得高水平保护的权利。由此,长安汽车要求商标局驳回居跃民的注册申请。

  据理力争保卫“长安”

  尽管申请异议的对象来势汹汹,背景雄厚,但为保卫这一商标,居跃民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他到长安镇政府收集长安古镇资料以及宴球的相关史料,并委托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于2008年1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异议答辩材料,阐述了自己申请注册“长安”的原因、背景以及详细的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等。

  “我注册的‘长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鱼制食品、宴球、虾酱等,而说到长安汽车大家肯定联想到的是汽车,工业产品。两者核定使用的商品完全不同。”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发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规定显示,两商标核定使用商品非类似商品,所用原料根本不同,销售渠道以及消费对象也不同。“也正是这些原因,我注册的‘长安’才通过国家商标局多道审查并得以审定公告。”

  经过近3年的时间,今年7月,“长安CHANGAN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终于寄到居跃民的手上。裁定书指出,长安汽车使用的“汽车”商品上的“长安”商标虽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但被异议商标“长安CHANGAN及图”与长安汽车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等方面差异较大,且“长安”一词为固有词汇,并非长安汽车独创。它提出“长安”宴球的注册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长安CHANGAN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长安宴球”终于保住“长安”。居跃民长舒一口气:“作为我们传统文化,我们本土的知识产权,‘长安’终于保护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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