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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产权法律网 2009-3-13 来源: 编辑: |
我儿子今年11岁,上小学四年级,前几天发现在某出版社出版的《小学生作文选》中有我儿子的一篇作文,出版社根本就没有通知我们,所以我们都不知道这件事,请问:出版社的做法侵犯我儿子的版权吗?未成年人有版权吗?我该如何维权呢? 答:首先可以肯定,出版社侵犯了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判定一件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满足两个条件即可:一是独立创造,二是可复制。 年龄不是判定享有著作权的标准,未成年人的作品受法律保护。 维权方面,一是行政渠道,向版权局举报;二是司法渠道,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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