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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现场会与会人员到我(2008-11-9)
· 关于调整我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通知(2008-11-9)
· 国土局贯彻落实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2008-11-9)
· 我局召开2006年度工作总结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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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权法律网 2009-3-13 来源: 编辑: |
我是一个戏曲演员,我主演的一部豫剧被出版社制成光盘,起初我很高兴,认为出版社制作vcd出售是替我宣传,但后来听别人说,出版光盘如果没有经我的允许,出版社是侵权的,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答:明确的,出版社构成侵权。您拥有表演者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出版他人的作品必须经过许可,所以出版社侵犯了您的表演者权。要说明的是,您拥有仅仅是表演者权,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出版社要出版豫剧vcd,要经过剧本作者及您本人的双重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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