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与他们一起被批捕的,还有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王强。

  今年38岁的食用油零售商王强,2009年冬天开办了一家粮油经销部,专门从事食用油零售业务。刚开始,王强与临沂市一家正规生产豆油的企业建立供销关系,因货真价实,很快就赢得周围居民认可。然而经营不到一年,王强就打起了往豆油中掺地沟油的主意。

  2010年秋天,王强到罗庄区“考察”货源。在张宗祥、肖四娟夫妇的东厂,王强一边强忍着难闻的气味,一边问肖四娟:“怎么这么大味儿?”“油没有味就行。”肖四娟拿出“样品”,对王强说。看到“样品”颜色好、无杂色、无异味,王强打消了顾虑。

  于是,王强开始从张宗祥、肖四娟夫妇处购买地沟油,然后按5%的比例掺入食用豆油中销售。为了掩人耳目,每次进货王强都是只身一人。

  今年9月22日,在张宗祥、肖四娟夫妇被抓后第五天,王强也落网了。“地沟油比市场上的豆油每吨便宜750元左右,掺入豆油中按豆油价卖出,能够挣取其中差价。反正很多人吃也没问题。”10月20日,王强对办案检察官说。

  原料商:出价高、给我钱就行

  2009年5月,远在江苏省东海县的赵军迎也看好了地沟油行情,开始从事地沟油原料、地沟油的倒卖生意。与张宗祥、肖四娟夫妇一样,经营之初,赵军迎专做饲料和化工用油生意,并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从事非食用油经营。

  2010年8月,赵军迎在收集供货信息时,发现张宗祥、肖四娟夫妇收购地沟油原料出价高,就主动上门找到肖四娟,商谈鸡鸭油、火锅红油的供货事宜。一番讨价还价后,二人确定了合作关系,一直持续到今年7月。

  今年9月28日,张宗祥、肖四娟夫妇被抓后,公安机关在追查生产地沟油原料来源时,将赵军迎抓获。

  “为什么卖给肖四娟?”“肖四娟生产的油往食用油中掺了吗?”“你平时吃什么油?”……在侦查人员一连串的追问下,赵军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她生产出的油质量好,可以掺在食用油中当好油卖,我也不管这些,只要她出价高,给我钱就行。吃了这些油肯定对身体不好,因为都是废油炼的。平时我都是自己压榨花生油自己吃。”10月21日,赵军迎因涉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批捕。

  据办案检察官王雯雯介绍,我国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指,无任何营养价值,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损害肌体健康的不能食用的原料。本案中,虽然张宗祥、肖四娟夫妇用火锅红油等作为原料生产地沟油,不存在往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问题,但因其用做生产的原料全部都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且其将用此原料生产的地沟油予以销售,同样也应当构成本罪。对此情况,刘跃强、赵军迎虽明知但仍然帮助加工,构成了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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