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我乡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
二、组织指挥机构
(一)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村乡办负责,相关部门站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二)成立团林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
总指挥:乡长。
副总指挥:乡分管城建的副乡长。
成员:边防派出所、村镇建设办、卫生院等部门站所有关负责人。
(三)总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政府村乡办,负责日常工作。
三、指挥系统工作职责
(一)总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采取有效措施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组织指挥部人员和邀请相关专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计划、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施。
4、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5、根据事故发展趋势,确定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及警戒保卫人员来源、数量和占用场地并紧急调用,事后负责归还并给予适当的补偿;
6、当事故出现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配合有关单位人员撤离和物资疏散工作;
7、组织或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及时上报有关应急救援的进展等情况;
10、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11、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的信息收集、整理;
2、负责指挥部领导指示的传达及事故信息反馈的上报;
3、监督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和有关决策的落实情况;
4、负责通报有关事故情况;
5、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沟通;
6、协调其他部门参加救援工作的有关事项;
7、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处理措施
1、根据事故特点,立即组织专家组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防止证据丢失;
2、总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救援指挥;
3、立即组织就近建筑施工企业调集设备、物资、人员,实施增援;
4、出现伤员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必要时与消防部门协作抢险,请求派出所配合,组织疏散群众,维持现场秩序,同时安排好群众的生活问题;
6、通知各相应成员单位,调集汽车吊、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物资和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必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7、在抢救过程中,救援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应急救援措施及操作规程要求实施,配备相应安全设施和防护器材,确保抢救行动中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五、应急结束
1、结束程序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2、事故调查与总结
(1)总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2)事故调查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分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原因,从工程建设的立项、许可、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应急响应结束后1个月内,乡人民政府应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总结和评估报告内容:发生事故工程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六、应急保障
(一)指挥技术系统保障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
(二)通信保障
1、建立和完善全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
2、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建设系统网络保障预案,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乡人民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三)队伍保障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的房屋和设施,由乡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应急管理力量:由乡人民政府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四)装备保障
乡人民政府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装备供给,安排梯次,储备好抢险设备设施,装备的储备和调配方案,报本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备案。用于抢险的工程车辆、机械设备状态良好,物资器材充足,确保抢险指令下达后,随时能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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