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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09-11-8 来源: 编辑: |
摘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在此前检查报告上签字的相关人员将被处罚。昨天,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文开始全面加强房屋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主要强化了对参与验收各方的责任监管。而这也是广东省建设厅近期着力抓的重要方面。
本报讯 (记者 周昌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在此前检查报告上签字的相关人员将被处罚。昨天,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文开始全面加强房屋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主要强化了对参与验收各方的责任监管。而这也是广东省建设厅近期着力抓的重要方面。
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此番,住建局从竣工验收方案、验收人员资格、验收人员责任监管等方面,盯紧这个工程质量监管的七寸环节。其中,相关验收人员必须承担的责任在此次被提到重要位置:“对于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投诉,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人员是处理投诉的直接责任人,应及时组织处理投诉。”工程验收人员对质量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住建局强化了工程质量问题的事后追责机制。抽检时,如发现质量问题,主管部门就会开始追查前面的“签字者”,对此前在验收报告及表格中签字的人员处以行政处罚,甚至可按“对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情况进行处理,这也就意味着验收签字者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主管部门表态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问题。如在验收中出现报告弄虚作假的问题,将对相关签字者给予不良行为的记录并处罚,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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