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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10-1-7 来源: 编辑: |
[近日]媒体披露物业税“空转”今年将推广至全国,开征渐近:今年税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物业税“空转”工作在部分地区试点了6年多之后,将推广至全国。深圳无疑在物业税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头,该市《综合配套改革三年(2009-2011年)实施方案工作安排表》已经将开征物业税写进了。
今年不会开征物业税 最快也要等到2011年
叶檀:物业税一定会开征 也必须要开征
[3年前] 2007年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到2007年的工作范围;时任建设部部长的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也表示,将通过“有区别的税收政策”遏制住宅盲目消费,即拟开征保有税。这让当时的不少人认为,物业税将在当年开征。
[5年前] 2005年财政部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设计提出物业税,主张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撰写的《中国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提到,开征房地产保有税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从价计税方式。
[更早的时候] 从2003年5月开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已经分3批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大连等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
【点评】:物业税于2005年由财政部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设计提出后,就一直被许多人寄以房市调控尤其是平抑房价杀手锏的厚望。数年来,它就象一把悬挂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尽管悬而未绝,却也叫地产商心忧,炒房者心惧。
5年过去了,物业税仍然处于传说与“空转”当中,不同的是,现在的“空转”将由过去的局部试点向全国铺开。但是,什么时候空转到头能够落实呢?
这仍然是个未知数,这个未知数也极有可能让物业税成为中国最难产的税种,因为影响物业税定型及推出的因素实在是太多!
在房地产业绑架政府财政收入与中国经济的情况下,税征重了不好,影响房市以及地方与中国经济;税征轻了也不行,起不到调控效果,百姓意见会很大。那,到底怎么收呢?物业保有面积还是套数?物业购置金额还是即期评估价值、转卖及出租收益?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别墅、商业又要如何分门别类?首套房、二套房及二套以上房产是一刀切还是区别对待?又要如何区别对待?物业税可能引发抛售潮的严重影响,以及避税漏洞等一系列风险,又要如何做评估与预案?
一大堆的问题纠缠着物业税的前世今生。而在它的背后,则是纠结着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开发商与购房者,自住房与多次置业的投资、投机者,银行……利益的博弈,让物业税愈发难产,其定型、推出以及执行,更是充满了不确定性。
当然,有关物业税的老打雷不下雨,我们仍然可以将之视为谨慎。从各方面考虑,这种谨慎也是必须的(李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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