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盟 |
|
 |
|
成为本频道当地特邀律师,您将尽享当地优质案件委托资源,提高知名度,提升案源!开拓您的法律事业![查看详细] |
|
|
|
|
|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10-1-7 来源: 编辑: |
据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浙江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该省国土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已达61件67人,其中有15名正、副局长。对此,一名检察官评论称,近年来各地房价一路攀升,里面“还包括了腐败的成本。”(详见本报今日A27版)
放在六七年前,如果说起腐败的大案要案,人们一定会想到交通厅局长。这几年,如果说腐败的大案要案,无不与房地产有关。城市房地产开发是近十年最热门的行业,大量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个权力密集的领域。从土地的出让到房产的销售,不仅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还有房管、工商、税收、交通、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地质勘探、园林、人防等众多机构的审批或备案。如此密集的权力,无不是房地产商人攻关腐蚀的对象;而不受约束的权力,在这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官员手中的权力不再去监管房地产商人的运作,反而成为替房地产商人保驾护航的工具。
在权力与金钱的纠缠中,最后牺牲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住房,由于监管官员的放纵,能顺利过关,走向市场;而由于手握权力的官员,还通过向房地产商人提供种种便利条件,得到房地产商人的高额回报,使得城市住房的价格一路攀升。这一切,最终的结果是由广大的社会公众承担的。社会公众要么高价购买了不合格的住房,而且投诉无门,要么不得不节衣缩食去购买高价住房。诚如浙江的检察官所说:“房价里还包括了腐败的成本”,“购房者是钱权交易的付款者和冤大头”。
应对腐败寻租,最好的办法是事先防范。而问题的悲剧性在于,对于向房地产这样资金密集、权力密集的领域,事先防范权力的失范与寻租,仍然遗憾多多。在事先的防范流于形式的时候,像浙江的检察系统那样能够发挥事后监督功能,将房地产行业及其相关的政府部门作为腐败易法的重点领域予以整治,用刑事手段打击贪腐行为,就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