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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海上皇宫”不如就地利用

中国建设工程法律网 2010-1-18  来源:   编辑:
 
    距深圳的南澳东山湾海域上,一座投资近亿元、占地数千平方米的建筑物漂浮在海面上,它被称作“海上皇宫”,是时尚地产集团老板郭奎章修建的私人会所。目前,该所涉嫌违建,已被当地渔政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1月17日《京华时报》) 
  
    任何违法建筑依法拆除,是对法律的敬畏与保护,也是对非法建筑者的一种严惩。但从这座既成的“皇宫”的巨额投资背景与潜在价值形态来看,与其简单地一拆了之,不如就地合理利用。表面上看,这一资源是郭老板动用私人财产所兴建,而实质上,它一样牵涉到资源利用的社会效果问题。因为,不管是谁花钱建起来的这座海上建筑物,根本上说,都是劳动人民的汗水和智慧的结晶。 

    况且这里面似乎隐含着一些未尽事宜。郭老板坚称他手中是有“皇宫”的批文,更不承认是违建。如果郭老板所言为真,那我们就得追问“海上城管”了:早在“皇宫”建设之初的2003年不宣布违建,难道是为了等着别人建好“深圳标志性建筑”后,再来锻炼自己海上执法队伍的“拆楼能力”?姑且不谈“海上城管”与“陆地城管”之间是否存在执法掐架的可能,单这个迟到七年的“宣布违建”的本身,就已经严重失职。 

    当前,一些地方部门一碰到违建,不管它是否高达几十层、耗资上亿、是否能被利用,都一拆为快。这当然不费神,也易于操作,但并非是为社会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着想,而是对社会资源的主观浪费。拿深圳的这座“皇宫”来说,我们何不静下心来,首先检视相关监管部门自身存在的失职,再想出一条更科学、更现实,更利于社会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的办法来,如果法院最终认定“皇宫”是违建,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将其变更为公共资源。(周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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