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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诉的疑问
2011-1-21
感谢您以前的热情指导和答复!此案我已经提起上诉,当年的几位领导给我写了证言,证明当初有过三方协议书,证明我们享受了在编待遇,证明我们个人签名后把协议书交给了校方。当初签名的几位同志也写了证言证明我们签了名后学校收走了协议书,证明我们享受到在编待遇的事实。三方协议的签订事实算不算既定合同事实?三方协议书约定享受在编待遇退休后是否还应有效?当初按招聘广告的承诺调入档案五年最终未调入的情况算不算合同实施?烦您再给分析一下,提点建议。先谢谢了!
回复人内容:
你好,如果你说的证言属实,你还需要收集一些其他证据,比如学校发放工资的证明,还有学校领导承认这个事实的录音,证据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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