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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向李大律师讨教 |
201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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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你好!我是去年多次咨询过你的西安退休教师。打了快半年官司,二审还是以败诉告终。总结教训,主要是不该按劳动争议起诉,不该只是起诉大学下边的学校。应该按人事争议或违约赔偿的路子走,应该把大学及其所属学校同时起诉。事情我再给您简述一下:16年前的1996年,公办大学下属的公立民办学校发出广告招聘教师,公开承诺聘用一年后评为教育教学能手者由组织办理调入手续。我奔着调入的承诺应聘进入该校,也连续评为教育教学能手和优秀教师,学校时任领导宣布我为调入人员。2000年大学人事处发函调入了我的档案,在大学人事处放了五年一直未办理调入手续。后来大学及其下属学校又骗我们近十个没办理好调入手续的同志签了三方协议书,约定在职期间享受在编待遇,说以后若条件允许还可继续办理调入手续。我们签了名,学校收走协议书后再未给我们,现在也不承认有过这回事。此后就把我们的档案转入省人才中心作为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也办理了三险。我退休后才发现养老金和在编人员每月相差1500元。这些同事年龄还轻,离退休还早。他们写了证言证明当时情况,当年的领导也写了证言证明这一过程属实。我手里也留有当年的招聘广告原件,还有当年从大学人事处调出档案的公函原件。在当初未调入期间还签了劳动合同。现在是劳动关系、合同关系、人事关系搅合在一起,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搅合在一起,显得非常复杂。我于心不甘,还想再把官司打下去!再麻烦您给分析一下案情,出一下注意。真不好意思以信任来给您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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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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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我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如果你想再去申诉,那么能够立上案的可能性都很小。再之,我现在没有见到你的判决书,不能片面的给出建议,你需要仔细研究一下二审判决书中判决的理由与查明的事实部分,有针对性的进行下一步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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