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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像他这种情况取得的宅基证合法吗?签订并公证的由我继承宅基的协议有用吗? |
2008-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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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去世后,家里只有母亲一人,原来由我三哥照顾,因三哥妻子病逝,三哥重建家庭去了外地,只能由我们其他几个子女轮流照顾。家中原有父母的宅基和房子,三哥的儿子从部队复员回家后需要结婚,但没房子。于是我们子女和母亲商量决定同意三哥的儿子在老宅基上盖房,同时照顾母亲的生活,并签订协议指出:宅基上所建房产归三哥的儿子,但宅基地属父母所有。父亲死后由母亲继承,三哥的儿子照顾我母亲生活,母亲去世后庄基由三哥的儿子继承。(2000年签订)三哥的儿子建房后结婚就和我母亲生活在一起。但是哥的儿子和妻子对老人一直不孝敬,他的妻子几次和老人吵架并打伤老人。不久后他们买了新房搬走,剩下我母亲无人照顾。我有生意,只能每晚回母亲那里照顾母亲。为了母亲能平静幸福的度过晚年生活,最后在2003年2月底母亲的外甥和我们几个子女商量决定,由我赡养母亲。2003年5月6日签订协议并公证:我对母亲养老送终后,继承母亲的宅基。但考虑到三哥的儿子在宅基上曾出资兴建了房屋,所以由我将此房买下.于是我和三哥的儿子又签订了买房协议,买下了他在庄基上盖的150平方的房屋。我们一家住了进来和母亲一同生活,直到2007年2月27日母亲去世。2007年政府规划县城,把我们庄基后的几乎人搬迁,在庄基后修了一条路,准备建成一条商业街。以前很背的地方现在变得值钱了。我们都沉浸在政府的好政策中。谁知,2008年7月23日三哥的儿子将我们告上法庭,要求我们腾房,理由是这个庄基的庄基证是他的。这一下把我们搞懵了,我们的庄基是老庄基,这一块住的人都没有庄基证,而且有协议规定母亲去世后由我继承庄基,他的庄基证是怎么取得的?我去土地局托人查了他确实有庄基证,签证日期是2003年4月21日,也就是我们商量母亲赡养问题的那个时候。由此可以看出在此期间,他偷偷办理了庄基证。我想问一下,他不是我们村上的村民,复员后工作后下岗。像他这个情况能否办理庄基证?2000年签订的第一份协议明确指出,宅基上所建房产归三哥的儿子,但宅基地属父母所有。父亲死后由母亲继承,三哥的儿子照顾我母亲生活,母亲去世后庄基由三哥的儿子继承。他没有赡养我的母亲,而且他办理庄基证的时候我母亲还健在。但是在签第二份协议时废除了以前的所有协议。请问这个情况怎么办?他的庄基证是否合法,我能要求土地局废除他的,给我重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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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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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三哥的儿子不是本村村民,他是不能取得庄基证的。可以要求土地局撤销。继承的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所以约定继承宅基地是不合法的。但你三哥的儿子要求你腾房是没有依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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