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类案监督:效果远远超过个案监督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这是2008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江苏省常州市等地视察调研时提出的要求,这关于监督的16字方针已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人心。但是,诉讼监督尤其是审判监督究竟应该怎么搞?“传统的诉讼监督是和审判监督、抗诉画等号的,这种思维误区必然使诉讼监督的路越走越窄”,常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曾多次提出这个观点。既突出当前,更谋划长远!自2004年在常州市检察院分管公诉工作开始,李乐平就带领常州公诉队伍开始探索一条立体化、多元化的诉讼监督新路径。
2007年末,常州市检察院将一份有关单处罚金刑的调研报告以《情况反映》的形式呈报给该市人大、市委政法委等主要领导。这份总结出近年来常州地区罚金数额随意性大、执行不规范、重罚轻偿等一系列问题的调研材料,反馈到法院后引起常州市中级法院、乃至江苏省高级法院的高度重视。2008年,该市法院系统通过开展全面复查,专题整治单处罚金刑等不规范问题。目前该市单处罚金刑适用数量降幅已近30%。“一份调研报告监督和整改了一大类问题,类案监督效果远远超过个案监督。”李乐平向记者评价这种诉讼监督新模式。
除对单处罚金刑案件进行类案监督外,2005年以来,常州市公诉部门还先后对自侦案件适用缓刑以及抢劫、诈骗案件的量刑平衡等情况作了专门系统的分析研究,既发现并纠正了自身执法办案实践中的瑕疵,也对法院系统不同基层院量刑偏轻偏重、同罪不同罚的情况进行面对面沟通和交流,共同研究量刑平衡问题。在此过程中,他们还发现了几起抗诉案件线索,依程序提出抗诉。今年上半年,该市武进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件故意伤害及一件寻衅滋事案件过程时,发现公安机关未随案移送作案工具,便果断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物证室。“把握好监督的尺度、力度和方式方法,通过类案监督,通过回头看,旨在检查诉讼各环节存在的瑕疵和探索如何加以改进的措施,既强化监督职能,又提高自身执法办案水平。”李乐平说。
B案外监督:一案带出多案
2008年8月,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小周在审查起诉一起盗窃案件时,发现顾某等3名联防队员在夜间巡逻中,明知犯罪嫌疑人顾某等人实施盗窃后非法销赃,却在收受他们的好处后,网开一面让他们逃避了处罚,没有依法将他们带往公
安机关接受处理。“这是典型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行为!”承办检察官小周立即将这起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依法移送该院反渎部门。2009年4月,联防队员顾某等3人因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以来,常州市两级检察院公诉部门依法向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职务犯罪线索3件5人,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
“一案带出多案,效果非常好!以往的公诉工作大多局限于审查起诉、就案办案,如今,建立了案外监督机制,公诉与反贪、反渎等部门不再单兵作战,而是加强了相互间的配合与衔接,从而更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法律监督作用。”常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徐苏利说。
B“两会”:成为法律监督的平台
会议也可以成为法律监督的平台吗?是的,常州市检察机关就运用了这样的“两会”,即公检法联席会议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来加强法律监督。2008年5月,常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出台意见,规定常州地区公检法两级机关每季度(如有需要亦可临时召开)可在各辖区内召开刑事执法工作联席会议,重点就执法中的热点、难点或存在分歧的问题开展讨论并形成倾向性意见。当年6月,常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就牵头召开了市公、检、法和烟草局四家联席会议,重点就降低烟草类案件的缓刑适用率、重拳联合打击假烟市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等达成共识,并形成规范性意见。
2006年至2009年6月,常州市市级公检法共召开15次联席会议,以《三长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有效规范了包括物证及物证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年龄核查、检举揭发、控制判处非监禁刑比例等问题的司法操作。各基层检察院也分别结合本地司法实践,充分利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实际问题。
2006年至2009年6月,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共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46次。检察长们注重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对有争议的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后拟定详细的发言提纲,以提高列席发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会中积极参与讨论,注意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会后就法院审
委会对一些类案的倾向性意见加强汇总分析,从而提高对此类案件法律监督的针对性。
常州市检察院特邀研究员、江苏工业学院法学副教授徐新意评价说:检察机关通过运用公检法联席会议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形式,就侦查或审判工作中的误区和不当之处,有理有节地提出监督意见,强化了诉讼监督职能,减少了诉判不一,提高了诉讼效率,达到了促进公正的目的。这样的“两会”,实现了监督方式和监督效果的“双赢”。
C联络员制度:法律监督专业化的探索
2007年,常州市检察机关开始了法律监督专业化的探索,逐步确立了法律监督联络员制度,即从两级院公诉部门挑选16名检察官,履行对全市公诉案件诉讼监督的审查职责。每月的25日,各基层院的法律监督联络员将当月该院所办案件的追诉情况、检法两家存在分歧的案件判决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送市院联络员备案审查,以利于市院公诉处及时掌握全市公诉案件审判工作中的最新动向。
除法律监督联络员制度外,常州市院公诉处还新增了法律监督组,专门办理二审案件和与法律监督有关的事宜,为规范全市的诉讼监督工作起到了基础保障作用。由于组织机制到位、人员配置到位、领导重视到位、上级支持到位,2009年1月至9月,常州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7件9人,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