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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临邑县检察院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

中国法律网公检法司频道 来源:互联网 2010-10-9 23:01:25  『双击自动滚屏』
 

  立足民本、保障民生

  临邑县检察院出台《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

  临邑县检察院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突出实践特色,立足“民本”理念,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探索完善服务保障民生的检察工作机制,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服务。目前,经过近半年的酝酿协商,临邑县检察院与该县民政局联合签署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该办法旨在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帮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解决特殊生活困难。该办法日前已正式实施。

  该救助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是确立了救助原则、救助对象和救助条件。救助遵循救济解困原则,突出人性化,以经济救助为主,同时辅以心理救助和安康救助。救助对象突出受害性和困难性,救助范围除因犯罪遭受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生活、医疗、诉讼陷入严重困境的被害人外,扩展到被害人直接赡养、扶(抚)养的近亲属。救助条件细化,以遭受犯罪侵害,无法获得相应赔偿或者救助,生活、医疗救治陷入困境为标准,细化为四种情形和条件。

    二是将公诉科设为救助中心,明确了救助程序和救助方式。临邑县检察院专门将公诉科设置为救助中心,救助金实行专款专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要求向救助中心提供所需证明材料,救助中心受理后指派专人审查,在五个工作日核查后,根据被害人具体情况提出相应救助金数额。报请检察长办公会决定并报临邑县民政局备案。三是规定了救助资金来源、管理及对救助的监督方式。该办法规定,救助资金由临邑县检察院与民政局共同出资设立,同时接受社会和个人爱心捐助。基金由救助中心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由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该院戴志军检察长表示,《刑事被害人救助办法》的实施,是检察机关探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方式,既可以让被害人得到法律的适时保护,又能有效地缓解刑事被害人因刑事侵害造成的经济和生活上的困难,减轻他们精神上的伤害,消除他们心理上的阴影,有利于推进司法进步、司法文明和司法和谐,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作者:马世利 单位:山东省临邑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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