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要不是法院的同志三番五次上门、苦口婆心地给我讲道理,做工作,可能我一辈子也解不开心里这个疙瘩。”12月20日,申请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这对因土地承包纠纷长期不往来的“冤家”握手言和。这是夏邑法院运用执行和解手段促使当事人双方解除心结、和好如初的一个小例子。
今年以来,该院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减少执行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更新执行理念,全力推进执行和解工作,在抓执行效率和质量的同时,注重做好当事人的执行和解工作,有效地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坚持把执行和解理念贯穿于执行过程始终,积极探索和研究执行和解的方法,制定具体的和解措施、方法和步聚。在工作方法上,从情与理上下功夫,多方做当事人工作,消除被执行人的对抗心理。对没有和解可能或有矛盾激化苗头可能影响稳定的案件,执行人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注意发现、寻找并努力创造当事人和解的条件和机遇,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该院对于事关弱势群体利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事关当事人亲情关系的执行案件,尽最大努力通过思想疏导,消除隔阂,力促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主动邀请乡村干部、当事人亲属等参与案件的执行和解,利用他们熟悉民情、了解案情、掌握心情的优势,协助法院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该院在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时,注重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既保护债权的权益,又兼顾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在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加压的同时,做好申请执行人的妥协让步工作,使当事人双方朝着最有利于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向靠拢,达到双方利益的衡平,从而避免了因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而导致双方矛盾的激化,做到了当事人双方胜败皆服,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