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以来,郸城县人民法院党组认真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委政法委的部署,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审判,坚持科学建院、和谐建院,采取“一个端正,两项规范,三个增强,四个明确,四个加强”的运作机制,认真加以落实与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四种法治能力。
一个端正。通过演讲,专题测试,心得交流等活动,广大干警从根本上解决了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认识问题,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认识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式要求的思想得到更新,强化和坚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了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坚定性,端正了执法理念。
两项规范。通过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活动,针对在教育中发现的问题,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为载体,建立健全了36项制度,规范了法官行为;实施得力措施,认真落实和实施立、审、执分离制度,规范了案件流程管理。
三个增强。通过回顾、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稳、准、狠”打击各类犯罪分子,公正司法,秉公办案,及时高效地化解各类民事纠纷,采取得力措施为当地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增强了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及服务经济建设能力。
四个明确。通过教育实践,该院以最高人民法院改革纲要为指导,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创新力度,加快改革步伐,立足本职,循序渐进,逐步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法院工作新体制,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使公平与正义在实践中得到实现。明确了政治建院、制度治院、人才兴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