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封频道讯 为深入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全力构建大调解机制,实行诉外调解与司法调解相结合,当庭调解与巡回调解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成立诉前调解组织化解矛盾。该院组织退居二线的老同志成立诉前工作组,对来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先由诉前工作组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引导,诉讼风险告知和诉讼知识指导,重点组织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力争把纠纷化解在立案前。今年初,开封市东郊乡后台村农民彭某某到开封市某医院就诊,后因误诊导致彭某病情加重而死亡,彭家老少及亲朋好友二十多人聚集到医院,扬言要停尸医院。为及时平息事态,该院诉前介入此事的调解,组织法官多次深入医院和彭某某家里做工作,安抚彭的家属,促使双方达成了诉外调解协议,平息了一场濒临激化的医患纠纷。
坚持巡回调解就地化解矛盾。该院结合“政法干警下基层”活动,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机制,广大法官走进社区、乡村,在群众身边就是调解、就地办案,贴近群众服务,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调解率。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民商案件1049件,其中近八层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指导社会法庭及时化解矛盾。该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主化、大众化、多元化”的司法改革精神,认真贯彻河南省高级法院关于社会法庭建设的有关精神,在去年社会法庭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将社会法庭建到各乡、办事处,部分行政村、社区设立了社会法庭联系点,全区共选任社会法官167名,实现了社会法庭建设覆盖全区。为了保障社会法庭健康发展,发挥民间调解的职能作用,该院制定了《指导社会法庭实施意见》和《委托社会法庭调解实施办法》,建立了社会法庭联络室,成立了社会法庭指导小组,利用以会代训的形式对社会法官进行了培训,使社会法官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一支重要力量。今年以来,该区6个社会法庭共受理民间纠纷74件,已妥善化解56年,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