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子人民法庭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民生执法宗旨,针对辖区实际情况,迅速制定五项措施,深受群众好评。
一、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坚持“三快”原则
快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做到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审判庭或执行局。快审理。设立农民工工资案件速裁、速执合议庭,简化审理程序,采用速裁、速执方式迅速解决纠纷,减轻农民工的诉累。快执行,由专人负责、优先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积极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保证农民工足额、及时拿到被拖欠的工资。
二、突出法院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的司法审判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办案干警的能动性,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予以先予执行。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农民工确无财产可供担保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对农民工举证责任的释明,对农民工自行取证有困难而申请法院取证的,应依法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三、加强诉讼调解
加强调解力度,即收即调,即调即结,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讲求实效。积极吸收劳动行政部门、妇联、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组织参与调解或者委托调解,加强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
四、建立“信息互换”制度
充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及劳动仲裁部门管理和熟悉情况的优势,定期与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及劳动仲裁部门做好信息交流工作,对重大、群体、复杂案件,法庭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情况,搞好预防预测。建立学习交流机制,定期与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及劳动仲裁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相互交流经验,形成合力,积极预防纠纷发生。
五、做好诉讼中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诉讼费的减、缓、免。在判决时,应当将农民工打官司的误工费,请律师费,差旅费,证人出庭费用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进一步加强与法律援助机关的沟通协调,做好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保障救助渠道多元化。
自措施实施以来,屯子法庭共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2件,调解12件,调解率达100%,减免诉讼费1100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