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晓燕,女,1987年毕业分配到许昌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过书记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多年来,她长期工作在审判一线,格尽职守、秉公执法、廉洁办案,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特别是近几年来,办案数量和质量均居全院干警前列。2002年她就任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以来,更是一心扑在工作上。为了多办案、办好案,她舍小家为大家,舍亲情重民情,不仅是法院办案能手,而且是案件质量过得硬的法官,她本人连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2001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打黑除霸”先进个人,2002年被县妇联评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和“三八红旗手”,2005年被县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工作者先进个人”。2008年被县政法委评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2009年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一、勤奋好学、理想坚定
在许昌县人民法院工作20多年来,潘晓燕同志恪尽职守,勤勉敬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忠实履行法官职责,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她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为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为适应新形势下,日益繁重的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她孜孜不倦、刻苦钻研法律知识,注意收集典型案例,进行理论研讨,并勤于实践,善于总结,撰写并发表了多篇有关审判业务的调研文章,为做好刑事审判打下了坚定的理论基础。
二、奋发有为、攻坚克难
潘晓燕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十多年,她巾帼不让须眉,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舍小家顾大家,一心扑在工作中,把个人得失置之度外。她秉公执法,廉洁办案,每年的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都在全院干警中名列前茅,积累了较丰富的刑事审判工作经验,能胜任大要案的审理工作,能配合庭长很好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在刑事审判的十多年中,她深刻领会刑事审判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艰巨工作,它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为搞好刑事审判工作,她始终贯彻执行党中央的“严打”方针,从重从快地严厉打击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在2001年全国统一的“打黑除霸”专项斗争打响后,她积极响应并投入到这一专项斗争中,刑事审判庭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她勇挑重担,积极要求承担了多起涉嫌黑社会的团伙犯罪案件。为了能尽快审结这些大要案,积极配合打黑除霸斗争,她不怕苦、不怕累,废寝忘食、加班加点地工作,白天调查取证,阅卷开庭审理,晚上回到家伏案赶写法律文书,常常工作到深夜。最终使严打案件都在法定期限内顺利地审结,从而使我县的打黑除霸专项斗争得以顺利开展。当这些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分子公开宣判时,广大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赞。她本人也因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本市“打黑除霸”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在刑事审判的十几年工作中,她注重案件质量,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的原则,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定性关,切实做到了不枉不纵,使自己所办理的近千件案件中,极少改判和发回重审,既保护了被告人的人权,也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三、心系群众、乐于奉献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为了审判事业,为了心中的国徽和天平,潘晓燕倾注了全部的心血,为了大家忘了小家。她常说:“我知道我不是一个合格的妻子、称职的母亲”。每年严打期间,为了调查取证,她和男干警一样顶烈日奔波几十里,不辞辛苦;为了使严打案件快审快结,她无暇顾及家庭,儿子生病住院数次,都托亲友护理,以致一天办案回家晚,儿子竟不给她开门。今年春季的一天,她审理一起故意伤害自诉案件,庭审结束后,已是中午,她为了及时化解双方矛盾,当天下午,她就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苦口婆心地做工作,一直到晚上8点多钟,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待她拖着疲惫的双腿,饥肠辘辘地回到家中,看到坐在家门口同样饿着肚子等她回家的孩子,眼泪不由自主掉下来。这样的情景对她来说实在是太多了。作为母亲,她做不上应时饭,使儿子经常啃方便面度日。为此她常常感到愧疚,她曾含着泪对儿子说:“妈妈实在对不起你,妈妈何尝不想多陪陪你,但妈妈却真的做不到。只是希望你长大后,回忆起儿时妈妈的对你造成的伤害,您能理解、体谅妈妈”。她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只用静静无声的行动,诠释着一个新时期女法官对法制的忠诚。
四、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多年来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潘晓燕同志始终认真贯彻公正与效率这一审判工作的主题,在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的同时,认真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坚持严肃执法与执行刑事政策的有机结合,做到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对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从快审结,始终把“严打”斗争的锋芒对准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现行犯罪分子。多年来,她为保证案件的快审快结,对自己办理的案件一律当天受理,当天向被告人发起诉,时效到期后,立即安排开庭审理,从而确保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在20天内结案,最长的也没有超过一个半月;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天受理,当天审理,一般均在7日或10日内结案。由于案件多、庭里人手少,她作为副庭长,勇挑重担,积极办理案件,往往白天开庭,夜里写法律文书,不少时候甚至带病坚持工作,从而确保了刑事案件不在法院审判环节滞留一件一人,从而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确保了全县社会治安的总体平稳,为全县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她更是当仁不让,亲自审理,如她审理的李忠等十三人黑社会犯罪案件、张孟良等九人故意伤害案等社会影响较大的团伙犯罪案件,工作量,常常加班加点。二是严格执行“两法”和有关刑事政策,坚持“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在审理案件时,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既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又确保案件质量,她审理的案件中有 件因案件事实、证据、定性有重大出入,构不成犯罪的案件,审理后经与公诉机关协商,公诉机关主动撤回了起诉,从而确保了案件质量。
五、调解为先、案结事了
十多年来,潘晓燕同志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深深认识到,强化调解意识是和谐司法的重要基础,由过去单一的不顾当事人的情绪“一判了之”,到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达到调解结案,“案结事了”,实现受害人和被告人之间的通融、谅解,最终实现和谐诉讼,服务大局的目的,这既是传统司法理念的重大转变,又是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司法价值的追求。她曾经深有感触地说:“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使我由衷感到,一名人民法官如果只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而忽略了社会效果,那他就不是一名称职的人民法官。因此,我们在日常审判工作中,在审理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都必须认真找准法律与政策、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切入点,特别是对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要最大限度地做好调解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起到社会矛盾最有效的调节器的作用。”几年来,她十分注重自身调解能力的提高、法学理论的学习,注重了对社会生活的深刻理解,注重了与当事人的沟通,从而善于分析当事人的特点,因人制宜,因案施调,入情入理,辨法析理。她所调结的附带民事案件,既注重了解决受害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现实纠纷,又为当事人今后的和谐相处打下了基础,因而深受当事人的好评。
如她所受理的被告人徐玉庆交通肇事一案,在审理中,由于受害人家属迟迟得不到赔偿,受害人家属情绪比较激烈,扬言如果被告人不赔偿损失,要让被告人家属抵命。为了能缓解矛盾,她耐心地劝说安抚受害人,向其说明,由于被告人目前在看守所关押,其妻又卧病在床,被告人的几个亲属、本家又都不愿意为被告人垫付赔偿款,如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此后,她又不厌其烦做被告人几个亲属的思想工作,使他们积极筹措资金赔偿受害人。由于该事故造成两死一伤,受害人损失太大,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数额也较大,而被告人家住农村,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妻子常年卧病在床,两个未成年的儿子又在上学。因此,就是倾尽所有也无法满足受害人的要求。针对这种情况,为了能使受害人家属得到一定的赔偿,受伤的心得到安抚,避免白判,潘晓燕同志又细心地做受害人家属的工作,终使受害人家属在赔偿数额上做了让步,同时又给被告人和其家属做工作,让他们积极找亲戚朋友帮忙,尽可能地多筹借些赔偿款,来弥补受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通过坚持不懈的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受害人家属当庭满意地领到了数万元的赔偿款。
六、严于律己、公正执法。
“公生明、廉生威”,要树立法院的权威,树立法院裁判的权威,就要保持法官的公正廉洁。作为一名法官,潘晓燕同志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勤政廉洁、说实话、办实事、讲奉献,切实做到严肃公正执法。她深深知道在审判工作中,只有清正廉洁,公正无私才能维护法律尊严和切实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所以,在日常工作中,她时时处处告诫自己“审判权是人民给的,绝不能把它当作等码与他人交易”。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今年6月,她多年未见面的同学找到她,给一个抢劫犯讲情,希望从轻处理,被她断言拒绝,并耐心的从法律的角度做这位同学的思想工作,最终使这个同学得到理解。从事审判工作十几年中,无论是同学、亲戚找她说情,他都断然拒绝,从未办一起人情案、关系案,树立了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