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爱香,女,49岁,197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调到河南省开封县法院工作,因爱岗敬业,工作努力、政绩突出,自90年来连续多年被评为单位先进工作者,连续三年被评为“开封县模范共产党员”,93年被县人大命名为“执法先进工作者”,1994年开封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其“优秀政法工作者”,1995年河南省省、省政府授予其“优秀政法工作者”称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为其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一等功两次,并命名其为河南省“十佳法官”,河南省妇联也命名其为“三八红旗手”,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其“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优秀女法官”的光荣称号。1999年,被评为“全国法官模范”,2000年,又被评为“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国劳动模范”。
合格的法官,不合格的母亲。
齐爱香到法院工作为自己立了条规矩:工作上要象历史上的包公那样铁面无私、廉洁奉公;对老百姓要象对待亲人一样。
她刚到法院工作的头几年里,条件异常艰苦,办公房是两间潮湿的破屋,全院只有一辆汽车,所以她下乡办案不管是风刮日晒,还是道路泥泞也只有骑一辆自行车。她和其他五名同志要承担全县几百个大大小小企业和70万人口间发生的经济纠纷,她还要承担繁重的家务,二个年幼的女儿需要照料,大女儿上小学,小女儿才上幼儿园,丈夫在单位工作繁忙,无瑕顾及,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她凭着一股拼劲,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每当和别人提起自己的孩子,齐爱香同志总是流着泪说:我是一个不合格的母亲。
“她整天忙于工作,很少给我们姐妹洗衣、做饭,上学放学很少接送”,幼时的两个女儿总是抱怨母亲。如今她们长大了,明白了母亲是一个为党为人民群众辛勤工作的值佩的人。
人民的法官,当事人的贴心人。
一九九二年齐爱香承担了审理家住商丘市的徐艳丽诉开封县八里湾供销社债务纠纷的任务,案件审结时,齐爱香同当事人前往八里湾供销社办理4万多元款项交接,她俩掂着钱回到县城已是繁星点点,银行早已下班,刚刚露出喜色的徐氏母女不由得发起愁来,她俩自言自语说:“咋办呢?住旅社吧,这一大包钱不放心,回去吧,路上更不放心”。这话让齐爱香听到了,她想:“老远来打官司的徐氏母女太不容易了,万一出事可怎么办?”她对徐艳丽母亲说:“放心吧,我替你们想办法”。她立即到法院联系了一辆警车,并派了两名法警一起将他们母女俩安全送到家,临上车时,徐艳丽眼含泪花说:“为俺的事您中午都没有休息,现在又要用车送我们回去,叫俺咋报答啊。这样吧,留下一千元给您的小孩买点东西吧。”齐爱香婉言谢绝了。
1997年12月1日下午5时,法院受理了开封县袁坊乡后孙府庄一组与窑厂土地纠纷和云南、四川省民工诉窑厂劳务报酬的两起案件,立案后齐爱香连夜通知本庭的另外两位同志第二天早上六点钟出发到案发地了解实情,他们三人来到窑场时看见几十名民工只有几块红薯和一把青白菜叶。没有一人穿棉衣的。齐爱香掉下了眼泪,窑主们多日前已离厂而去,为了尽快解决民工兄弟的吃饭问题,这一天他们跑了300多公里找到5个窑主,第三天将2850元生活费、路费送到民工手里。为了减少损失,她又找村干部做工作,将窑场存放的砖和坯进行了清点处理,将坯代烧成砖。在短短的几天里为窑厂挽回损失35000元,为群众解决占地款20000元,并为外地民工解决生活费10800元,并把民工送到汽车站使他们安全返乡。民工们望着她好久才说出一名话:“谢谢,一辈子也忘不了您”。有人问她究竟为了啥,她说:“不为啥,一个人民的法官如果没有同情心,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那他就失去做法官的神圣的职业”。
荣誉是人民给的,只有更加努力工作,才会心中无愧。
1994年6月份她就发现自已患有心脏病、脑供血不足等病症,经常出现头晕痛。1996年11月5日,她正忙于工作,突然眼前一黑倒在地上。同志们连忙将她送往医院。两天后,病情有好转,听前来看望的同事说院里在年底搞依法收贷,罗王信用社起诉标的上百万元,任务已交给经济庭,病床上的齐爱香再也躺不住了。同事们走后,她说服了爱人,毅然拔下输液针,让医生开了20天的药,瞒着院领导偷偷跑到罗王与前去的同事会合,二话不说一头扎进卷堆,无论怎样劝阻都不行。法院领导赶到她的办案地点强行“拉”她回去继续治疗,她指着一小提包药说:“我已拿了药过来,我这病床上治不好,让我边工作边治,会很快好的。完不成任务不回去!”斩钉截铁的话语使院领导泪眼模糊了,他们为有这样一位拼命工作的好法官而感动和自豪!
1998年7月20日至8月10日的20天,她带领另两名女法官冒着酷署,到西姜砦乡“安营扎寨”开展依法收贷专项审判。此时的齐爱香已是荣誉满载了,被记过一、二等功,被授予河南省优秀法官,等等。按说,也可以“歇歇”了,但她想的是要对得起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要更加倍努力工作才无愧这些荣誉。
一份汗水一份收获。这短短的二十天,她带领的这个办案组就审结案件99件,在这二十天里实际完全履行的就有37件,部分履行的达30件。凭着这股干劲和热情,齐爱香办案数量质量连年在开封县法院名列前茅,97年底,她个人结案306件,创下了开封县、市乃至河南省个人结案记录的最佳成绩。
热情服务是职责,廉洁自律是义务。
1998年4月16日,购买了假西瓜种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朱仙镇39户农民在奔波了一年多问题未得到解决时,想到了来法院解决。立案后来到了齐爱香的办公室,齐爱香给他们倒了几杯茶水轻声说:“你们都请坐,我请你们放心,你们的事法院管定了。如果事实查清后你们有理,法院一定会给你们作主的”。齐爱香一方面让双方各自举证,一方面对当事人举证困难的事实及时进行调查,并且认真查找有关种子生产买卖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当时她手中有二十多件案件等待处理,但她加班加点,仅两个月便开庭判决被告方赔偿三十九户瓜农损失24万余元。几个瓜农为表达心意,就买了一捆啤酒和一箱饮料送到齐爱香家中,齐爱香动情地对几个瓜农说:“你们的钱来之不易啊,不应该乱花!再说我们有我们的纪律,请你们无论如何到商店将啤酒和饮料退掉,不然的话,我可要生气了。”几个瓜农敬佩地望着齐爱香点点头,然后将啤酒和饮料退掉了。在后来开封市电视台的记者采访时,瓜农代表刘中华这个四十多岁的庄稼汉竟哭了:“老齐一口饭不吃俺的,一口水不喝俺的,这么快给俺解决俺辛苦奔波了一年多没解决成的事,让俺该咋报答啊!”
据不完全统计,齐爱香同志在法院工作14年头,拒收当事人送到家中的礼折合人民币近万元。
齐爱香同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先后在多家宣传媒体宣传,如:《开封日报》等显著位置编发了《女法官的风采》的长篇通讯、《河南日报》也以《一位女法官的情怀——记共产党员、全国优秀法官齐爱香》为题,宣扬了她的事迹,《人民法院报》以《现代包公,两袖清风》的文章给予齐爱香同志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