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案件审限的管理,提高司法效率,深入落实2011年度濮阳县法院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该院在全院全面开展清查各类积案和超审限案件工作,在6月30日该院排查出的11起超审限案件已全部清理完毕。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部门及人员的监督和教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强对清理超审限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
二是摸清底数,建好台账档案。摸清超审限案件底数。摸清底数是开展好清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审判业务部门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进行自查,对十八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和三年以上未结案件进行逐一排查与统计,并将两类案件报表报送专项活动办公室。对超审限案件建立台账,列明案件相关信息,档案室要切实做好档案清理工作。
三是分析原因,逐案制定方案。找准案件久拖不决的主要症结,对超审限案件进行逐个研究,逐案制定方案,确保案件及时办结。对疑难复杂案件、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向审判委员会及时汇报,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和意见。
四是实行“四定”,加大督导力度。严格按照排查出的未结诉讼案件清单,逐案督办,定期清理。对超过十八个月未审理完毕的案件,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分析查找原因,结合承办业务部门制定明确的审理方案,加大审理力度。对超过三年未审理完毕的案件,如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完毕,将情况如实上报,并逐案做到“四定”,即定承办人、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以及督办领导,力争在合理时间内审结。对审理完毕的案件,要制定审结报告,并报送裁判文书。对不能审理完毕的案件也要制定预结报告,以采取措施及时审理完毕。
五是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将清案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由分管院长、业务庭长和承办人共同负责;并将清案工作作为审判人员岗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故意拖案或有严重过失的人员,分析原因,追究责任;对涉及违法违纪的案件,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坚决查处。为严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清理超审限案件,对在弄虚作假、隐情瞒报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误、措施不力引发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等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
六是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业务审判部门结合此次清理活动,注重分析制约诉讼效率的主客观因素,探讨机制性解决办法,及时进行工作汇报和沟通,完善超审限案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为该院建立健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各项工作机制打好基础,以完善的管理制度促进司法公正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