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雁高飞头雁领 船载万斤靠舵人
记禹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长军
接触过张长军的人,无不敬重他坦诚率直的性格、踏实勤勉的作风。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工作,他总是讷于言,慎于行,不甘落后,永不知足。
率先垂范带队伍 凝聚实干创一流
2009年7月,张长军调任禹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他关注的第一件事,就是抓班子、带队伍。他经常告诫身边的同志,班子是全局的领导核心,班子的决策艺术、领导水平及作风建设的好坏对工作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从健全机制入手,他多次召集班子会议,对原有的值班制度、签到制度、学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完善,要求班子成员不折不扣的进行落实,做到在学习上领先,在方法上创新,在效果上超前。
张局长对别人是这样要求的,自己首先是这样做的,每天早晨,他总是提前来到机关,安排好身边的工作,还要挤出时间阅读报刊和有关业务书籍,没有紧急会议和特殊事务,他会一直坚守在岗位上。每次学习教育活动,他从不以工作忙为借口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他深知,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一班之长,只有事事走在前头,才能服人,才能使班子形成合力,干好各项工作。为此,他亲自制定方案,全程参加学习,每次召开讨论会,张局长深刻的体会、精到的见解总能给大家诸多启发。尤其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他把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任务以及面临的各种问题紧密联系,使全体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是适应中国治国理政理念,只有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才能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为加强班子团结,他事事服从大局,讲民主、讲原则,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触及个人利益,牵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面前,不搞一言堂、不搞亲亲疏疏。依靠模范带动作用和良好的运行机制,机关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水平较之以前有了新的提高。在2009年许昌市司法行政系统举行的表彰大会上,禹州市司法局涌现出19名先进个人、5个先进集体,有3名同志荣膺个人三等功,一个科室荣获先进集体。
围绕中心搞排查 顺应民意化纠纷
张长军同志紧抓三项重点工作不放,特别是对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他更是倾注了全部的心血。作为禹州市的“首席调解员”,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经常深入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研化解工作。一年多来,他组织全市司法所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村组(社区)开展了“千村万户大调解工程”、“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和“一村一警走访述职活动”。在处理具体矛盾纠纷上,他要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落实“四率”要求,即“强化早知率,解决不能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问题;强求调解率,解决对矛盾纠纷麻木不仁,推诿扯皮的问题;强调调成率,解决调解人员责任心不强,对矛盾纠纷简单处理的问题;强固回访率,解决矛盾纠纷反复,浪费调解资源的问题。”务必要使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做到哪里有群众,调解组织就建到哪里,哪里有纠纷,调解人员就出现在哪里,全面实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的工作目标。
为了加大对基层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在市司法局成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将其作为“禹州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对外窗口,并刻制了印章,提供了专门的办公用房,拨出专款购置调解桌椅、制作高标准版面制度,配备得力人员轮流值班,有力地保证了我市各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他还按照许昌市委实施“平安工程”搞好“三个网络”建设的文件精神,把“夯实基础,落实基层”作为中心工作常抓不懈。对各级调解组织,张长军要求要紧紧围绕全市及各乡镇(办)的中心工作,认认真真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季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统一的纠纷排查活动,对"三夏"期间、秋收期间、春节期间、国庆期间等敏感时期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介入、早排除。为了实现“整合资源,加强联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工作目标,他积极呼吁,全力推动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在对待群众关注的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上,张长军善于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精神,在做通当事人思想的前提下引导他们进入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并身体力行,先后参与指导了2009年10月13日小吕乡某幼儿园校车与火车相撞造成18人受伤特大交通事故、2010年3月方山镇土夵沟货车冲入送殡人群造成2死5伤特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群体性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优化窗口暖民心 打造平台促发展
对于法律服务业务,张局长厚爱有加,因为它们都是展现爱心的事业,这些工作所在的部门最能彰显机关为民的形象、检验干部的德能。平时,他特别注意汲取同行的新做法、新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筛选运用。为着力打造亮点工程、民心工程,他深知应该强化基础,在办公用房、经费极端紧张的情况下,把工作重心前移,将人力、物力、财力向一线倾斜。在极短的时间内,建成了高标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完善了禹州市公证处的硬件设施。通过多方协调,申请增加财政拨款5万元用于法律援助经费。10月份安装了公证业务软件系统。在今年颍川、张得、山货司法所审批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不折不扣进行,目前工程已接近尾声,可望在2011年年初投入使用。
张局长非常注重深化文明单位建设,他强调要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1、抓好学习教育;2、抓好社会公德;3、抓好服务措施的制定和完善;4、抓好重点部门对外窗口;5、抓好典型的宣树工作。严令每一位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热情接待来事来访群众,要求在机关大厅及时公布重大事项和收费标准…….。在他的主持下,“法律六进”、“四大工程”、“四大活动”、“七项工作”、“三项重点”、“推进民生工程”等工作向纵深开展,业务预约、案件回访全面铺开,各项工作呈现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达成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机关对外形象、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禹州市公证处在10月份的工作质量检查活动中跃居许昌市第一。
在他的带领下,一年来,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6470件,调处6470件,调成6389件,调解率和调成率都达到了98%以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10件。通过积极有效地排查、调解、援助,共防止非正常死亡6件6人,防止民转刑案件34件,制止群体械斗21起28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13起230人次。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案件613件,为国家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上300余万元;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2446件,帮助当事人修改完善合同428份,制止不法合同40余件,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650万元,合同的履约率达99.8%,出证率达100%;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民间纠纷8364件,调成8197件,调解率和调成率都达到了98%以上,全市律师共办理刑事案件142件,民事案件374件,行政案件94件,解答法律咨询2150人次,为当事人和企业避免经济损失1190万元,司法鉴定办结事项495件,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我市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如今,在司法行政工作的计划中,张局长为全体干警和法律工作者圈定了新的工作目标。张长军的下属们坚信,将来的每一天,依然是令人欣喜和振奋的。(禹州市司法局:张昆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