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原告肖某到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起诉成铁局,称其父于两年前的一个下午在铁路行走时被列车经过时产生的大风刮倒,头部撞击到防护栏的钢架立柱后死亡。之后,他和家人多次就赔偿问题找过被告,但均未如愿,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其父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3万余元。承办法官坚持“三着力”方法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在“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各种费用3.2万元”的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之后又在法官督促下,被告在三日内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
2010年以来,以成铁局为被告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此类案件的受害人与列车碰撞后大多非死即残,其家庭由此陷入极度困难。为化解这一“类型化”纠纷,既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保障铁路有序运营,成铁法院在立案阶段的调解中,一是着力消“气”。双方当事人初来法院时,因事先没有达成协议,相互都有怨气,尤其是受害人家属感到索赔太难,怨气更大。这时,承办法官就得在消除双方怨气上下功夫,说服双方放平心态,友好协商,最后妥善解决纠纷。二是着力减“争”。鉴于双方往往在责任分担和赔偿标准上争执不休,承办法官就耐心讲解司法解释的精神和铁路是否免责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被告正视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结果,说服被告在赔偿问题上给予原告以特别照顾,从而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是着力促“现”。一些案件看似顺利调解了,但由于种种原因,受害人家属却迟迟领不到赔偿款,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就主动通过电话做被告的工作,要求被告体谅受害人家属的心情和具体困难,督促其当天或在几天内向受害人付清款项。
去年以来,起诉到成铁法院的26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全部调解结案,被告共支付赔偿金166万元,受害人家属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