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西城区警方打掉一个在网吧盗窃手机的犯罪团伙(资料图片)
2011年3月27日傍晚,21岁的小张在北京市西城区某网吧正聚精会神地上网。突然,一名男青年拍了一下小张的左肩,央求小张帮忙寻找其失落的银行卡,被小张拒绝了。1个小时后,小张起身打算回家,却发现自己右手边一部价值1900余元的手机不翼而飞。
“今年3月以来,北京市部分网吧出现了‘拍肩客’盗窃手机现象。”10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公诉处黄检察官告诉记者,该院今年5月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黄某等4名手机盗窃团伙成员。眼下,已经退回补充侦查一次,正在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
瞬间“拍肩”,俩月盗手机近百
“拍肩”都是瞬间完成的,大约仅需要3至5秒。
“其实他们的作案方法很简单。”黄检察官说,盗窃手机者一般是两人同时行动,一个人在一边“拍肩膀”,和上网者聊天,或者求助、或者说对方的钱掉地上了,或者向其推销游戏点卡等。而此时,另一边的盗窃者迅速伸手将上网者的手机拿走。
小张就是这样丢的手机,他找网吧经营者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后才明白是怎么回事。
“他们的特点是流动作案,一个网吧一般只偷一部手机,进去偷了就走。”据黄检察官介绍,主要负责偷盗的是来自广西的3名犯罪嫌疑人,他们雇用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开车,负责盗窃后拉他们逃离现场。有时候,一个晚上,他们要跑北京市怀柔、密云、顺义几个区的多家网吧,能偷盗七八部手机。
3月,又有两名失主报案,黄某等人进入警方视野。4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警方再次接到失主报案,称一部价值2100余元的手机在网吧被盗。经蹲守,民警在该市朝阳区某烟酒店内将嫌疑人黄某等4人抓获。
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有前科
记者了解到,黄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皆是广西来京人员,其中黄某、江某几年前都因在京网吧盗窃手机被判刑。
2008年,黄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一网吧盗窃手机时,因暴力拒捕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
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服刑期超过一年的要回原户籍地服刑。于是黄某回到广西服刑。在狱中,他遇到了比自己大2岁的江某,而江某也是因为在网吧盗窃手机被判刑的。
同样,江某因在北京市大兴区伙同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另案处理)共同在网吧盗窃手机,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7月,黄某出狱。2011年1月,江某出狱。出狱后不久,二人联络后,又从广西老家叫上了22岁的何某。3月,三人坐飞机从广西来京作案。
对此,黄检察官认为:“有相似犯罪经历的罪犯,如果服刑时相互交叉感染,结为‘友谊深厚’的狱友,出狱后,更容易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而且,其犯罪手段、社会危害程度都超过前一次犯罪。这应该引起监狱管理方面的注意。”
检察官认为,网吧经营者应加强管理
采访中发现,这些被“拍肩”丢手机者,大多“机位靠边、上网入迷”。
“当时一点儿感觉也没有,他们看起来也是来上网的人啊。”小张看了网吧的录像后依然不太相信,自己回答了一句话,手机就不翼而飞了。
从录像上看,黄某等人的穿着、年龄都和其他上网的青年相似。
“单从外表看,一般人是不会警惕他们的。”黄检察官说,这几名犯罪嫌疑人一般进入网吧后,先左顾右盼,貌似寻人,实则在寻找作案目标。他们会看中上网比较入迷、机位靠边的网友下手,以便搭讪和迅速撤离。尽管网吧里也有监控录像,但其管理还是比较松散,对网吧内随意走动的人一般不问,加之网友的疏忽,盗窃者屡屡得手。
黄检察官提醒在网吧上网的网友:切勿将手机等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在电脑键盘等处,应随身妥善保管;对于陌生人搭话应提高警惕,以免财物失窃。
对网吧经营者,黄检察官认为:“在登记查看证件方面,应该更严格一些。同时,对在网吧里闲逛的人,应该加以注意,并将其引导到机位上。”
截至记者发稿前,该案尚处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