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万元和30万元,这两者整整相差370万元。为了370万元奖金,姜大成到处奔波,甚至诉诸法院,但最终,法院只作出了再给他20万元奖金的判决。
姜大成认为,自己不是这20万元就能打发的,他始终坚持自己理所应得的奖金数额应该是400万元。虽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他的上诉请求,但他仍然不死心——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他反复提到,“政府说话不能不算数,那明明是印在政府红头文件上的”。
这370万元奖金背后的争议,还得从7年前姜大成参与的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的一项招商引资项目说起。
协助招商引资,得了“名”却没得够“利”
49岁的姜大成是浙江长兴人,长期在外投资办厂。2002年,他来到江苏省沭阳县,与人合伙在该县胡集镇办了一家有色金属加工厂。
在姜大成到沭阳投资办厂一年多后,跟他熟识的沭阳县胡集镇党委书记杨金国调任沭阳县招商局局长。姜大成说,由于招商任务重,杨金国请他牵线搭桥,招商引资。
2004年4月,姜大成偶然获知他在浙江长兴老家的同学张天任正在酝酿大规模的投资计划,准备在山东高唐县投资建工业园,并且已经与当地政府签订了投资意向书。得知这一消息后,姜大成认为这是一个好机会,于是跟杨金国说,能把张天任拉到沭阳投资就好了,因为张天任的浙江天能集团是以制造电动车动力电池为主业的大型集团,投资项目都是数亿元甚至10亿元级别的。
杨金国听后很高兴,让姜大成一定努力把天能公司引到沭阳来投资。姜大成说,他原本并不知道招商引资有什么详细的奖励举措,但有一天,杨金国和沭阳县一位周姓副县长一起过来找他,并带来了一份红头文件。姜大成看到,这份红头文件是沭阳县委、县政府发出的,名为《沭阳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人奖励办法》。
姜大成告诉记者,周姓副县长向他表示,只要他能拿到项目,按照奖励办法,固定资产投入200万~1000万元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1000万~5000万元的奖励0.8%,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要是拿来1亿元投资,就能奖励100万元”。
不仅如此,姜大成还看到,这份红头文件还规定,像姜大成这种非沭阳人士,还可以授予其本人“沭阳县名誉公民”或“沭阳县贵宾”称号。
已经调离沭阳的杨金国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了上述文件的存在,但他表示,已经不愿意再评价此事。
据姜大成称,当时他还问,自己需不需要承担什么费用,但对方告诉他,不仅不需要他掏钱,政府还会对他在招商过程中因无暇照顾生意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助。
“当时这位周姓副县长还告诉我,至于奖金,红头文件写得很清楚,因为我不是沭阳的政府工作人员,奖金直接发给我本人。”姜大成说。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允诺,姜大成对这次招商引资分外用心,不仅多次亲自前往位于浙江省长兴县的天能集团总部找张天任,向他详尽介绍沭阳县的多种优惠政策,极力推荐沭阳县的良好投资环境,还多方邀请张天任的同学、同乡当说客,动员张到沭阳投资。在双方有了合作意向后,姜大成还亲自陪同天能集团的高管到沭阳实地考察,且多次带领沭阳县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去浙江洽谈合作项目。
在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后,姜大成一度认为,有付出就得有回报。虽然沭阳出台了对引资人的奖励办法,但他并不放心,觉得应该签一份合同比较稳妥。
为此,姜大成咨询了一些法律界人士。但他得到的答复是,这一奖励办法就相当于对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只要将项目引进到沭阳,即是对沭阳发出的要约,而沭阳县政府同意该项目的引进开办就表示同意按照奖励办法兑现奖励承诺,双方就有了奖励合同的法律关系,所以根本没必要签合同。
2005年3月9日,沭阳县与浙江天能集团达成投资意向书,浙江天能集团决定在沭阳开办江苏天能电池有限公司,投资生产蓄电池,整个项目分三期进行投资,预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双方在投资意向书中约定,首期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两亿元,且应于2006年5月18日前竣工投产。
一周后的《宿迁日报》以《沭阳项目推进取得重大突破 总投资10亿元特大工业项目成功落户开发区》为题报道了此事。
上述报道载明,“去年9月,通过先期到我县投资的浙江客商姜大成介绍,沭阳县招商局了解到天能公司将加快产业转移,并已经考察了十几个省市的重要信息后,局长杨金国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了详细汇报……”
随后,双方很快签订了正式的投资协议,并开始了项目的动工建设。
2005年4月26日,姜大成被授予“沭阳县荣誉公民”的称号。一切看起来都在往“多赢”的方向发展——至少姜大成因此在沭阳得了“名”。
但到了分“利”之时,姜大成却发现,分到自己头上的奖金数额与自己的预期相差甚远。
2006年2月4日,沭阳县政府因天能集团项目奖励给沭阳县招商局60万元,沭阳县招商局通知姜大成前去领钱。
6月28日,姜大成兴冲冲地跑到招商局,却发现他能领取的奖金数额只有18万元。
他极不情愿地在领取表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但注明“此款为本人暂领”。姜大成认为,18万元的奖励与之前政府方面给出的承诺太不一致了,“这首期60万元都应该奖给我才对,没想到才分到了区区18万元”。
双方的争议由此而起。2007年9月5日和2008年2月15日,沭阳县招商局又因天能集团的项目分别获得了46.2万元(含另一项目奖励)和32万元的奖励。姜大成在2007年9月5日领走了12万元奖励,他再一次写上了“此款为本人暂领”的字样,表示并不认可这一数额。
但让他没料到的是,在打官司之前,这前后加起来的30万元是他因浙江天能集团项目而从沭阳县政府获得的所有奖励。
“差距太大了,浙江天能集团在沭阳的固定资产投资很快就超过了4亿元,我实际应当获得的奖励是400万元才对,结果才得到了区区30万元。我当然不服。”姜大成告诉记者。
起诉后,一审判决其再获20万元奖励
由于跟沭阳县政府方面的交涉没有产生任何作用,姜大成最终选择了起诉沭阳县政府。
2008年12月22日,该案被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09年3月10日,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庭审争议的焦点是:姜大成是否为浙江天能集团沭阳项目的引进人?被授予“沭阳县荣誉公民”称号是否意味着姜大成作为项目引进人的身份被肯定?以及天能集团的沭阳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是否达到4亿元等。
在法庭上,时任沭阳县委副书记的唐宏强与一名律师共同担任了被告沭阳县政府的委托代理人。他们辩称,姜大成不是项目引进人,只是在浙江天能集团投资沭阳的过程中参与了一些商务应酬活动,起到了陪同作用。浙江天能集团之所以前来投资,是因为沭阳县招商局以及沭阳县政府多次联系,派驻人员做工作,而浙江天能集团到沭阳考察后,受沭阳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厚的优惠政策影响,因此作出了投资决定。
对授予姜大成“沭阳县荣誉公民”称号的行为,被告辩称,是因为沭阳历来重视前来投资的客商,给予姜大成这一称号是对其尊重,并声称给姜大成的荣誉和奖励远远超过了其在浙江天能集团投资沭阳过程中所做工作应当得到的回报。
但姜大成认为,自己在沭阳的投资非常有限,“如果几十万元的投资也能被授予‘荣誉公民’称号,那这个称号还有什么意义?”他坚持认为,根据相关奖励办法,沭阳县政府授予自己这个称号就是证实了自己的“引资人”身份。
此外,他还表示,如果只是牵个线就要固定资产投资1%的奖励,确实不太合适。但关键在于,在这一过程中,他做了大量的工作,“那两年,我抛下自己的生意不顾,在浙江长兴和沭阳两边跑了多少趟?为了把浙江天能集团拉到沭阳,我动员了多少同乡同学做工作?沭阳方面和浙江天能集团好几次都谈不拢了,我在中间又做了多少沟通协调的工作?这里面付出的艰辛几天也说不完。”
他告诉记者,在双方谈判的时候,由于浙江天能集团希望得到的优惠政策和各种条件很多,而沭阳又不愿做太大让步,双方好几次眼看就要谈崩了,没法继续下去。他在其中充任了中间人的角色,两边做工作,反复协调,才最终使项目落户沭阳。
为了佐证自己的表述,姜大成还向法庭提供了证人证言,其中最关键的一份证人证言来自曾担任浙江天能集团总经理秘书科长一职的高光新。高光新在证言中表示:“原告在浙江天能投资沭阳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通过他的介绍我们知道沭阳,了解沭阳,才有到沭阳投资的意向。”
然而,被告却出具了一份浙江天能集团的情况说明,该说明表示:“2004年9月,沭阳县招商局原局长杨金国一行来我公司,进一步洽谈相关事宜,至此时,姜大成才作为随行人员陪同……姜大成在天能落户沭阳的过程中,仅参与了一些商务应酬活动,就实质而言,其仅起到了陪同作用。”
对于这份证据,姜大成和他的代理律师王达表达了强烈不满。王达认为,这份证据不符合法定证据种类,因为原告提供的都是有名有姓的证人证言,且都能出庭作证,但这份证据却是以单位的名义出的,而单位无感知、记忆和陈述能力,不能作为证人,因此该情况说明无法律效力。他要求,如果天能集团确有引资情况的知情者,应以个人的名义出具证言并出庭作证。
此外,王达还认为,浙江天能集团已经在沭阳投资办厂了,跟被告沭阳县政府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其出具的说明欠缺证明效力,“天能公司能不顾在沭阳的利益而作出对沭阳不利的说明吗?”
虽然双方对于浙江天能集团在沭阳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是否达到4亿元存在争议,但法院在审理后对4亿元这一金额进行了确认。
2009年8月13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判决书表示,《沭阳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人奖励办法》规定“招商引资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将县外资金引入沭阳县境内(形成固定资产)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经济活动”,“从县外为沭阳经济发展引入资金或实物者均属奖励对象”,同时规定了奖励标准,“但对什么是项目引进人以及项目引进人身份如何确定未作规定”。
一审法官认为,姜大成在浙江天能集团投资沭阳过程中,及时提供信息,协助联络,为天能江苏公司落户沭阳作出了重要贡献,沭阳县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但姜大成主张天能江苏公司项目系由个人引进,并要求根据项目投资额享受全部奖励款证据不足。
判决书最后载明:“考虑到原告姜大成在浙江天能投资沭阳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本院酌定被告再付给原告现金奖励20万元。”
二审认定其“应获得一定的奖励”,维持原判
对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这一判决,姜大成觉得莫名其妙:“既然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为什么又要多奖给我20万元?这20万元的依据是什么?如果我不是项目引进人,就一点奖励都不应该给我,如果我是,就应该给足额,给这20万元是为了打发我吗?”
他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院。2010年2月9日,江苏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江苏省高院出具的判决书认定,“姜大成在项目引进过程中起到了提供信息,陪同考察的作用,应获得一定的奖励”。
但判决书同时载明,《沭阳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人奖励办法》第8条规定,“项目引进人属非财政供养人员或单位的,无招商成本的奖金直接发给其本人或单位”,江苏省高院认为,该规定含有给予项目引进人的奖金中应扣除招商成本的含义。此案中,沭阳县的招商成本表现在天能公司来沭阳考察时的招待会、沭阳给予天能公司的多种优惠政策等,这些招商成本“应在奖励给项目引进人的奖金中扣除”。
据此,江苏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经历了两次庭审后,姜大成虽然又获得20万元奖励,但他需承担的案件审理费用共计68500元,再加上律师费、差旅费等成本,姜大成反而赔了钱。
姜大成告诉记者,由于这几年纠缠于此事,他也无暇打理自己的生意,原来还是个小老板,现在竟然折腾到欠下了20多万元的债务。
“沭阳县政府理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我进行奖励,没想到事情做完了,却翻脸不认人了。”姜大成说,“如果是这样,政府的公信力何在?”
沭阳招商:奖得让人心动,罚得让人心痛
在沭阳,招商引资不仅引发了官司,还引发了一系列奇特的现象。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翻看2010年5月编印的沭阳县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电话号码本时,看到了一个奇特的现象:许多政府工作人员的职务前被加上了“代理”二字,如乡镇代理党委书记、代理局长等,原因就在于该县2009年出台了《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代理负责”制度实施细则》——被冠以“代理”名义的官员都是因为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而被“代理”的。
姜大成告诉记者,他刚到沭阳时就见识到了这种处分,这么多年一直存在。他说,曾担任沭阳招商局局长的杨金国在担任胡集镇党委书记时,就几次因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而被停职,只有在引进项目达到复职标准后,才能复职。
杨金国也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承认,这种处分确实存在。但他表示:“组织上并不是真的要处分谁,主要还是为了施加招商引资的压力。”
姜大成说,沭阳招商引资的热潮始自仇和主政沭阳。1996年至2000年,仇和在沭阳担任了4年县委书记,其间强力推进了一系列超常规的激进改革,并以其极为个性化的方式施政,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沭阳主政期间,仇和推进的最有争议的改革举措之一就是招商引资。他把各级干部都推上了招商引资第一线,推行“无人不招商、无时不招商、无事不招商、无处不招商”的理念,甚至提出“招商引资是第一政绩”的口号,颇受社会注目。1998年,沭阳县甚至还给教师下达了“招商引资”任务,结果引发集体罢课,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
2002年,姜大成来到沭阳投资的时候,仇和已带着巨大的政绩和争议升任宿迁市委书记,但此时,沭阳各级干部招商引资的压力并没有减小,如果没有完成任务就要被处分。
姜大成说,他刚到沭阳的时候,结识的干部都有在招商引资压力下的烦恼,很多干部头一年没完成招商任务,第二年不准上岗,继续招商,完成了任务才能回到岗位上。而且,招商引资的指标和单位划分得很细,并层层下达,几乎每个干部都被摊派了招商任务。“我刚到沭阳的时候,几乎是全员招商,连法院和检察院也有招商引资的任务,只是因为争议太大,他们的任务才在随后不久被取消了。”姜大成说。
据报道,仇和在招商引资上有句著名的口号:“奖要奖得让人心动,罚要罚得让人心痛”。这一点在沭阳也体现得非常明显。
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沭阳县先后出台了各种奖励办法。2004年1月出台的《沭阳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进人奖励办法》正是姜大成起诉沭阳县政府的依据。记者看到,该文件除了规定现金奖励外,第九条还规定:引进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除物质奖励外,“项目引进人属公务员或全拨事业单位人员的,根据个人情况予以提拔重用,贡献突出的,可安排1名直系亲属进事业单位工作,并在子女入学等方面优先照顾。”
每年年初,沭阳县会对全县各单位公布前一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罚决定,对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处。
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2005年,因招商工作不力,沭阳县有李恒镇、妇联、气象局等1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被书面诫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该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同时,这些单位被全员取消奖励工资,对于已经发放的,也要予以扣除。这一年,还有90名招商不力的人员被通报批评,同时规定这些人不得被列为提拔对象,属后备干部的也要取消后备干部资格。2006年,同样因招商引资不力,有21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被通报批评,但在这一年,因引进项目达到复职标准,胡集镇、李恒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得以复职。
这种招商引资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比如,有些政府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任务,进行假招商,引进一些毫无实力的投资者,结果造成占了大片土地、建了大片厂房却无工可开的情况。据《经济参考报》2010年8月报道,在沭阳,整个经济开发区至少有10处闲置的地块,而闲置的土地累计至少在千亩以上。
姜大成也称,就他在沭阳观察所见,虽然有很多企业被招进去了,但有些搞的是假的,空的厂房很多,有些闲置厂房还被整体拍卖了,“我介绍的浙江天能集团的项目真正建起来了,而且规模很大,天能公司是当地最大的几个纳税大户之一。”
但为了击败山东省高唐县,让天能公司落户沭阳,沭阳县也作出了很大的让步。记者从沭阳县政府与浙江天能公司签订的投资意向书上看到,沭阳出让的600亩土地,土地出让金每亩仅1.16万元。投资意向书还载明,如果天能公司首期投入厂房的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后,沭阳即返还首期用地土地出让金给天能公司。沭阳免收天能公司所有行政事业规费,并负责架设双回路电源到项目内。
此外,双方还约定,对于增值税,沭阳将第1年到第5年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天能公司,第6年到第12年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奖给天能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办法也类似。个人所得税则约定10年内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天能公司。可以说,沭阳县政府为了这一招商引资,向天能公司提供了非常优惠的政策。
然而,杨金国却认为,尽管外界对沭阳招商引资的操作方式有很多质疑,但是,“没有特殊的时期就没有特殊的发展”。
他认为,沭阳从贫穷落后的苏北倒数第一县,到成为苏北经济总量第一县,没有大规模招商引资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都不招商,我们的工资从哪里来?经济怎么发展?老百姓的福利从哪里来?”
在杨金国看来,招商引资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姜大成的问题都是“特殊时期的特殊问题”。他表示,类似的奖励政策每年都在变化,刚开始奖励额度会大一点,但慢慢地,奖励额度小多了。“以前规定对公务员招商引资的奖励也很高,但公务员本来就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地方发展,不可能拿太多的奖金。但姜大成不一样,他不是政府工作人员,他的出发点不一样。”他说,也许政府也没想到会遇到类似姜大成提出的这种问题。
专家态度
招商引资不能牺牲公平
中国青年报记者发现,以“招商引资奖励”和“官司”为关键词在互联网上搜索,全国各地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
据《中国经济时报》等媒体报道,2009年10月,北京市民韩杰起诉河北省邢台市政府“行政不作为”的案子在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韩杰要求邢台市政府兑现1650万元的巨额招商引资奖金。
该案的起因在于,从2003年起,香港建滔集团在河北省邢台市内邱县开办公司,一期总投资超过9亿元人民币,二期拟投资7.5亿元。韩杰要求以引资人的身份兑现招商引资奖励,因为邢台市规定“引荐内外商在我市直接投资的,可按外方投资额的1%~2.5%提取奖金”。然而,邢台市政府却声称,韩杰在该项目的引进过程中只是间接做了一些工作,因此决定只给予其40万元奖励。与姜大成一样,在多次交涉无果后,韩杰将邢台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其兑现巨额奖金。
除此之外,浙江绍兴、河北定州、湖北咸宁等地也出现过类似的案例:当地政府出台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奖励额度优厚,但有人将项目介绍到当地后,却因为种种原因没能获得足额的奖励金额,因此愤而跟政府部门打起了官司。
姜大成的律师王达认为,沭阳县对招商引资人进行奖励的文件,是其对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所设定的义务,“如果没有与上位法发生抵触,就应当是有效的。既然符合政府承诺条件,政府应该拿出诚信予以兑现。”他说,在类似的案例中,有好几个地方就判决政府足额履行承诺。
但也有专家对设立这种奖励是否合法提出了质疑。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就认为,政府设立招商引资奖励违反了财政法律,尤其是政府的高额奖励将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纳入其中的时候更是如此,“招商引资本来就是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但现在地方政府为了鼓励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介入市场,竟然出台政策奖励自己,这违背了公共财政开支的基本规定。”
记者发现,对招商引资实行奖励的方式在全国到处可见:
《昆明市2010年招商引资工作实绩考核奖惩办法》规定,“每完成内资1亿元人民币奖励4万元人民币,每完成外资1亿美元奖励5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
2011年5月31日印发的贵州省《安顺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全市在招商引资工作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区)和市直部门。”同时还规定:“支付给个人的奖励资金,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这类招商引资的奖励规定可见诸于很多地方政府文件,甚至有些乡镇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文件。
这其中,大部分只规定了现金奖励,但跟沭阳一样,除了现金奖励之外,许多地方还规定了配套奖励方式。例如,2008年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及其后制定的实施细则就规定,对自治区公务人员引资者,行政奖励为“嘉奖”和“记功”甚至授予“荣誉称号”。
山东省邹城市《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也规定,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其配偶或子女系全日制普通中等以上院校毕业的,可安排其中1名到市事业单位工作;引进3000万元以上工业单体项目或6000万元以上其他项目的,引荐人符合条件的,可晋职晋级,或享受安排配偶、子女工作的有关政策。”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系主任孙柏瑛教授认为,把招商引资与巨额奖励、升学、就业、晋升等各种举措挂钩,充分说明了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单纯追求GDP增长,已经完全不考虑其他方面,“子女入学涉及教育公平问题,进事业单位、安排就业、晋升涉及人才选拔制度和就业公平问题,结果,仅仅为了招商引资,其他一切都成了牺牲品。这正说明了招商引资中存在着各种问题。”
孙柏瑛告诉记者,当前,我国某些地方的招商引资存在大量问题。比如只顾引进项目不顾环境保护,招来高能耗企业或污染企业导致资源大量耗费、环境严重受损。再比如,由于各地招商引资竞争太激烈,导致在争抢项目过程中地方政府付出了太大的代价,甚至出现“零地价”、“零收费”乃至补贴资金设备等优惠政策的恶性竞争。结果,拆迁等经费被严重压缩,极大了损害了本地群众的利益,也使得本地的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另外,层层下指标、层层分解任务的高压式招商引资模式,也常常引发形式主义和造假盛行,一些地方和政府工作人员由于实在无法完成任务,只要采取“假招商”等方式蒙混过关,形成“虚假繁荣”。
“有些地方看似通过这种全员招商取得了经济的发展,但那里的群众生活真的变好了吗?社会可持续发展吗?恰恰相反,一些地方虽然GDP上去了,但由于环境严重被污染,甚至出现了癌症村;掠夺式征地导致社会矛盾非常尖锐,民众生活水平不仅没提高,反而贫富差距加大,民生更为凋敝,而地方政府的寻租现象、腐败现象却愈演愈烈。” 孙柏瑛说,招商引资这种“政绩锦标赛”已经带来了太多的乱象,地方政府应该抛弃这种简单的做法,追求社会的综合发展与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