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称“伟哥”的名字频繁地在案卷中显现,也有证据指出其涉嫌贩卖大量毒品。但让检察官郁闷的是,翻遍了所有的案卷也未能找到他的真实身份信息——
检察官讨论案情
10月19日,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詹建伟被送往浙江省第一监狱服刑。而在一年多前(2010年6月28日),詹建伟第一次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关押在丽水市看守所时,化名“伟哥”的他根本想不到会被检察官查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隐瞒的漏罪。
今年5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詹建伟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时隔不到三个月,詹建伟又因贩卖毒品罪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追诉,再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严审细查,发现漏网毒贩
2010年5月,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杨伟平、詹滔(均已判决)等人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中发现,一个人称“伟哥”或“建伟”的名字频繁地在案卷中显现,也有证据指出其涉嫌贩卖大量毒品。但让检察官郁闷的是,翻遍了所有的案卷也未能找到“伟哥”或“建伟”的真实身份信息。
随后承办检察官提审了杨伟平、詹滔等人,试图从他们口中获取更多关于“伟哥”的信息。但让检察官失望的是,杨伟平、詹滔等人交代只知道“伟哥”是青田县人,如果看到他本人或照片能够辨认。当时检察官连“伟哥”是谁都不知道,让杨伟平等人辨认更是无从谈起。于是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然而,公安机关送来的补充侦查报告中却显示,“伟哥”的真实身份信息仍无法查证。案件曾一度陷入僵局。
但莲都区检察院始终认为,“伟哥”贩卖毒品的嫌疑仍然非常大,一直没有放弃对“伟哥”的追查。神秘“伟哥”究竟是谁?这个问题一直盘旋在检察官的脑海中。此后他们在办理每一起涉毒案件时,只要有一丝可查的线索,他们总是立即赶赴各大监狱、看守所等地对相关的涉毒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几经查访,查清贩毒事实
4个月后,即2010年9月,检察官在办理又一起贩卖毒品案时,通过对其他毒品案犯的详细讯问并经其辨认,终于揭开了“伟哥”的神秘面纱。
原来“伟哥”真名叫詹建伟,是青田县郊区的农民。犯罪嫌疑人身份确定后,检察机关开始就詹建伟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展开全面侦查。其间检察官调阅了大量的相关案卷进行仔细审查,并广泛深入调查走访,先后询问了56位在押涉毒人员。
2011年5月10日,杨伟平、詹滔等人贩卖毒品案的另一同案犯姚正强在贵州省六盘水市被警方抓获归案。姚正强到案后,很快供述了他为获取相关报酬,多次协助杨伟平、詹滔等人运输冰毒至丽水,其中贩卖给詹建伟340余克的犯罪事实。
原来,只有小学文化的詹建伟因嫌打工太累,整天混迹于赌场。2008年在青田的一个赌场里,詹建伟结识了放高利贷的杨伟平。杨伟平是四川威远县人,长期吸毒。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获知了购买大量毒品的渠道,从此开始走上以贩养吸的生活。因为詹建伟曾捡到杨伟平的1万元钱并交还于杨,一来二往,他们二人成了朋友。杨伟平对詹建伟也颇为信任。2009年8月的一天,杨伟平找到了詹建伟商谈贩毒合作事宜。结果两人一拍即合,并商定由杨伟平负责提供毒品货源,而詹建伟则负责在丽水贩卖毒品。
随后,杨伟平找到老乡詹滔作为自己的合伙人,还叫来老乡姚正强帮忙运输毒品。2009年8月的一天,杨伟平与詹滔各出资1万元作为毒资,一同前往四川购买了50克冰毒带至丽水,除留下几克用于吸食外,其余40余克以每次5克至10克的量分多次卖给了詹建伟。当时詹建伟的“货”走得挺快,杨伟平与詹滔等人每次进“货”的量也越来越大。
2009年8月至9月,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詹建伟为贩卖毒品需要,在莲都区香格里拉宾馆、海潮新村等地,多次向杨伟平、詹滔等人购买冰毒共计340余克,并将所购冰毒分装成若干小包后予以贩卖。后来,因为冰毒质量及价格等问题,杨伟平等人与詹建伟发生了一些矛盾,此后双方就没有再继续“合作”。
不久詹建伟又结识了同在丽水贩卖毒品的重庆市巫山人葛师富。此后半年时间里,詹建伟又先后从葛师富处购得冰毒100余克,并将其中的50多克冰毒分别以650元至700元不等的价格予以转卖。2010年3月,葛师富因贩卖毒品被抓。
查明“伟哥”的真实身份后,莲都区检察院迅速通知公安机关上网追逃詹建伟。同年6月26日,詹建伟在贵州省毕节市被警方抓获归案。
循循善诱,终让毒贩诚服
詹建伟有很强的心理承受力,虽然有与詹建伟进行毒品交易的多个相关证人的证言以及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但2011年6月20日,当承办检察官提审詹建伟时,他仍然只承认向葛师富购买过毒品予以贩卖,对与杨伟平等人的毒品交易却全盘否认。莲都区检察院经反复研究、讨论后认为,詹建伟涉嫌贩卖冰毒340余克这一犯罪事实已经非常清楚,现有证据已经达到了确实充分,即使“零口供”,也应予以追诉。鉴于詹建伟贩卖冰毒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莲都区检察院遂于6月29日依法对詹建伟涉嫌贩卖毒品案报送丽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丽水市检察院支持莲都区检察院的追诉意见,于7月4日对该案提起公诉。
案件移送后,莲都区检察院一直跟踪关注案件的进展。当获悉詹建伟因贩卖毒品被二次起诉而出现情绪突变时,立即指派检察官多次与詹建伟进行谈话,耐心讲明政策法律,詹建伟最终全面供述了犯罪事实。在讲出全部犯罪事实后,詹建伟对检察官说,“现在我把全部事情讲出来,感觉轻松多了。”
2011年7月18日,丽水市中级法院对詹建伟涉嫌贩卖毒品案开庭审理。庭审中,詹建伟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丽水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詹建伟贩卖冰毒,数量大,他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并综合案件事实、情节,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鉴于詹建伟此前已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故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詹建伟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