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林灿用颤抖的手分别从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迟来的分期赔偿款后,林灿感动地说:“谢谢你们,你们是好法官,你们的工作我很满意了!”
近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在县人大、县政法委、县信访局等单位的大力协调下,与被执行人所在的乡镇派出所民警、村委会人员及被申请人亲属的多方联动下,费尽周折的努力,成功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疑难案件,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林某凌一家终于答应赔偿原告林灿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失34023.56元。
2009年5月,原告林灿与被告林良、王梅有关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永定法院于2009年10月9日判决被告林良、王梅应赔偿林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5023.56元。判决生效后,林灿多次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为此,申请人林灿频繁致电和写信到中院,请求强制执行该案件。
此案经市、县有关领导批示,由市委政法委交办,永定法院成立专案执行小组,兵分多路,找准案件突破口,在县人大、县政法委、县信访局等单位的大力协调下,经过与被执行人所在的派出所、村委会沟通联动,先后七次深入双方家中做好工作。为了做到案结事了,避免申请执行人的不间断地重复上访,永定县法院执行局迅速成立专案执行小组,与被执行人所在的派出所民警和村委会、及被执行人亲属共同联动下,七次深入走访被执行人林凌家里和原告林灿家中,听取他们各种的想法和意见,通过走访知道,申请人林灿确实因家中生活十分困难,法官们也多次向林凌一家做思想工作,并将协商情况向林灿作了通报。正当法院要作出共同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追究法律责任,以威慑被执行人林凌。被执行人林凌一家考虑到其中利害关系,当即要求提出与申请人林灿和解,同意分期付清林灿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失赔偿费34023.56元,并当即在执行协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