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广西扶绥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门前鞭炮声阵阵响起,68岁的福建省退休干部谢大妈激动地给交通巡回法庭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老人家紧紧握住法官的手,动情地说:“我千里迢迢来到扶绥,人生地不熟,没想到才几天功夫纠纷就解决了,通过这次打官司,我切身体会到了法官的公正无私,扶绥的法官好样的!广西的法官好样的!”
2011年11月8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李作增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三年多前,谢大妈的儿子刘某在南友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一场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经扶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彭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彭某逃往越南,直至2011年才投案自首。三年多来,谢大妈无限痛苦,儿子原是家里顶梁柱,如今人死了,只剩下一家老幼妇孺,生活越发困窘。得知彭某投案自首的消息,谢大妈立即从福建赶到扶绥,在法官组织的前几次调解中,谢大妈一直精神恍惚,根本无法冷静下来,甚至多次哭泣、晕倒;而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不肯理赔,本案调解十分困难。
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告早日得到赔偿,承办法官加班加点、不厌其烦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分析该事故给早已不堪一击的原告所造成的影响,希望唤起被告的同情心和爱心,帮助原告走出困境。同时,耐心与谢大妈谈心,帮助她走出丧子的悲痛,并向其释明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数额,使其自愿降低赔偿数额。
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11月8日,被告彭某主动让步,愿意按照福建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给予谢大妈赔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彭某还当庭支付第一期赔偿款20万元给谢大妈。事情的顺利解决出乎谢大妈的意料,法官的为民情怀也令其十分感动,使其精神上得到很大宽慰,因此有了开头的一幕。
扶绥县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2011年5月17日挂牌成立,截至目前,收案共92件,调解结案或进行司法确认案件92件,调解、确认率100%,调解、确认标的额共2533628元,履行金额为2016577元;调解或司法确认结案后当事人当庭履行赔偿义务的案件63件,庭后自动履行赔偿义务的案件23件,目前因义务方经济困难尚未完全履行赔偿义务的案件2件,尚未到履行期限4件。自动履行率为93.47%。72个案件当天受理,当天结案。真真正正实现了法院和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无缝对接,有效地整合了法院与公安交警部门的调解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为解决当前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调解难、执行难、周期长等问题以及构建和谐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