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 高鑫)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内幕交易罪被法院认定后,一些股民认为黄、杜二人的行为使其股票受损,将对方起诉索赔损失。受损股民的代理律师张远忠向记者透露,首个股民诉黄光裕夫妇民事索赔案撤诉后,第二批股民索赔案将于12月15日开庭。
张远忠告诉记者,第二批起诉索赔的股民有4人,索赔金额达700余万元,包含此前撤诉的李岩,他此次索赔将高达89万余元,与其他股民索赔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包括股票交易的差价、佣金、印花税以及利息等。他在昨天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开庭传票,由于法庭需要分别审理每个原告的诉求,四个案件将由两个合议庭分别审理。12月15日上午开庭的是温某诉黄光裕夫妇民事赔偿案,他的索赔金额为8.8万余元。其余3位股民的索赔案将于当天下午分别开庭。
今年9月6日,股民李岩诉黄光裕夫妇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首次开庭。由于原告方当庭增加了诉讼请求,而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未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追加诉讼请求及相应证据,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应允许,审判长随即宣布休庭进行合议。
据悉,此次法院在向原被告双方送达开庭传票的同时,还发了《限期举证通知书》等材料,提醒当事人举证期限截止到开庭的前一天。
黄光裕夫妇内幕交易案犯罪事实
据法院判决书,2007年4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与鹏泰公司进行资产置换,被告人黄光裕作为中关村上市公司的董事及鹏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与了该项重大资产置换的运作和决策。在该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借用龙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并由其直接控制。
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使用以上龙、王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股票代码000931)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以上6人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48万余元。
2007年7、8月,中关村上市公司拟收购鹏润控股公司全部股权进行重组。在该信息公告前,被告人黄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某、林某等79人的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由黄光裕控制,同时安排其妻子杜鹃协助管理以上股票账户。
杜鹃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按照黄光裕的指令,指使他人使用上述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日时,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法院以黄光裕犯内幕交易罪,判处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亿元。连同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法院决定对黄光裕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