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曹建明强调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监所检察工作
着力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水平

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京亲切会见了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派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和示范检察室代表。本报记者程丁摄
正义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肖玮 丁海东)全国检察机关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建设工作会议今天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对监所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监所检察工作,着力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水平。
曹建明说,监所检察是法律赋予我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承担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在依法打击犯罪,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对加强监所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周永康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加强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监所检察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取得明显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作出了积极贡献。
曹建明指出,要清醒认识监所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监所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监所的安全稳定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监所检察工作是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重大决策部署,更加自觉地把监所检察工作融入社会管理的大格局,更好地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尊重和保障人权对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权保障是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监管活动涉及人身自由、人身权利等基本人权保障,是一个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尺,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民群众不仅要求严格执法、保障刑罚目的最终实现,而且要求依法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不仅关注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而且关注检察机关是否履行了监督职责。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适应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和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在依法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对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新的形势下,监所检察工作的成效已经越来越与检察机关的整体工作成效联系在一起,越来越与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联系在一起。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监所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不适应的地方。检察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高度,从根本上改变一些地方监所检察工作相对薄弱的状况。
曹建明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和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要牢固树立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有机统一的监所检察工作理念。既要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使被监管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法治文明和司法人文关怀。要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找准监所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推动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管理,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参与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工作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试点工作。要着力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监管人员公正廉洁执法。要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切实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积极探索适应监所检察工作特点的监督方式,正确处理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完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曹建明指出,要大力加强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夯实监所检察工作发展根基。监所检察工作的发展,派出派驻检察工作是基础,队伍建设是关键。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派驻检察室的设置,切实加强派驻检察业务建设,抓好派驻检察人员的配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解决好派驻检察室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切实加强监所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管理和监督,切实关心爱护监所检察人员,建设一支有很强事业心、责任感的高素质监所检察队伍。
曹建明强调,监所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公信力。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把监所检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和协调,共同推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依法规范进行。深入开展监所检察理论研究,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所检察制度。
会议表彰了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派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曹建明等高检院领导为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示范检察室授牌。
高检院副检察长孙谦主持会议,副检察长柯汉民出席会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如林宣读关于表彰全国检察机关监所派出检察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和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名单。高检院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分管监所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监所检察处处长,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习的第30期高级检察官研修班学员,北京市检察机关分管监所检察工作的领导同志及监所检察部门的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