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工友因小事互殴受伤,被派出所先后处罚,引发了请求撤销处罚的行政官司,历时两年,经一审、二审、再审、申诉,当事人仍难解怨;最近宜阳法院法官耐心调解,当事人终于和解,服判息诉。
2009年3月5日,同在一个公司班组上班的工友陆仁戊、雷公义(二人均为化名)因上班琐事引发纠纷,动手互殴,均受伤。派出所先后作出对雷公义罚款300元、对陆仁戊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当年7月,陆仁戊提起诉讼,以雷公义伤害为由,请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9000多元。雷公义应诉后又提起反诉,亦请求陆仁戊赔偿各种损失9000多元。同时,雷公义不服处罚,申请复议后,又到宜阳法院告派出所处罚他证据不足,处罚不公,要求撤销。宜阳法院审理认为,雷公义与陆仁戊发生纠纷后在雷公义住处互殴,双方均致伤,陆仁戊伤情较重是基本事实,公安机关据此对双方作出不同程度的治安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去年4月,宜阳法院判决维持派出所的处罚决定。稍后,雷公义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10年7月,洛阳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雷公义仍然不服,又申诉、请求再审,均无法改变判决。期间,由于涉及行政处罚复议和诉讼,损害赔偿的官司中止审理。
今年6月,伤害案件重新审理。在法官的多次耐心调解下,雷公义同意“双方损失抵销后,我再付1000元”;双方均同意“打架的事到此结束,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并申请撤诉。
接着,宜阳法院作出“裁定书”,准予双方撤回起诉和反诉。折腾了2年的打架官司终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和解,服判息诉。(李惠民李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