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工作是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检察机关具有人民属性,群众工作是检察机关立身之本,力量源泉。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是检察机关的内在价值追求。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时期,刑事犯罪、腐败问题、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诸如征地拆迁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逐渐增多。人民群众期盼检察机关检力下沉,期盼检察机关关注民生、走进群众。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开展群众工作,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下面,笔者结合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的群众工作实践,就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如何开展群众工作发表自己的浅见。
一、检察机关开展群众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决定着检察机关要开展群众工作。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必须坚持群众路线,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利。
(二)检察机关开展群众工作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迫切需要。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社会矛盾化解是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检察机关开展群众工作能力的高低。检察机关只有积极开展群众工作,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只有深刻了解群众诉求,了解社情民意,才能科学地、针有对性地创新社会管理方法;只有实行检务公开,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才能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
(三)检察机关开展群众工作是提高其执法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必然要求。当前,基层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不甚了解,少数检察干警群众观念淡薄,群众工作能力不高,个别干警严重脱离群众,执法不公,降低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影响力;检察机关只有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严格依法办案,才能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增强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力、感召力。
二、当前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少数检察干警群众观念淡簿。有的干警办案只注重法律效果,不重视社会效果;有的干警在办案中出现重打击犯罪,轻保护权益,搞有罪推定,只注重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不重视听取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只注重收取有罪证据,不注重收取无罪证据;有的干警执法不文明,对群众冷、横、硬,耍特权,逞威风;有的不重视听取被害人意见,对群众的合理诉求重视不够;有的干警重打击,轻预防等等。
(二)检察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很高。目前,从我院的实际情况来看,年轻干警较多。他们当中多是从学校到机关,有大学学历,但社会阅历尚浅; 有的从事了几年的检察工作,但未从事过群众工作,与群众接触少,群众工作能力不高,把握不了群众心理,缺少群众工作方法,对群众工作不会做,或不敢做,或不愿做;有的法言法语丰富,群众语言缺乏。
(三)检察机关存在着“短腿”问题,与基层群众距离较远。众所周知,政法系统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四部门都在乡镇设了派出机构,唯有检察院未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这就造成检察机关“短腿”,与基层群众距离较远,与人民群众接触较少,难以听到人民群众的诉求,对人民群众的期盼不够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不够了解,很多群众对检察院是干什么的一无所知。
(四)少数检察业务部门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群众对立起来。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就是维护人民的利益,就是为人民服务,两者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关系。由于少数检察部门检察干警在思想上存在着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群众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不能结合本部门检察职能开展群众工作,法律监督的主动性不强,导致本部门对涉及民生的案件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损害了群众利益。
三、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开展群众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一)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是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宗旨是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手段是办案。因此,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要落实在依法办案中,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要积极发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及财产权利;要强化刑事案件侦查、审判、执行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依法监督纠正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主观恶意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立足于教育挽救,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起诉的向法院建议从宽处理。要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保障民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今年以来,该院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不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做出不批捕1件1人,追捕2件3人;追诉漏犯2人,追诉遗漏罪行6起;提起抗诉3件4人,提请市院抗诉1件1人,法院现已改判2件2人;强化民事诉讼监督,提起市院抗诉8件,建议市院提请省院抗诉4件,市院已采纳9件;出庭抗诉2件,法院现已改判2件;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10件18人;研究制定了《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赔刑事被害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要实行个案救助。上半年,立查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件19人,立查渎职犯罪案件3件3人。今年六月,该院针对群众通过“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反映的“看病贵”、“上学难”的问题,组织反渎、预防人员对任城区“看病贵”、“上学难”原因进行预防调查,撰写了《 “上学难”原因和预防对策》、《“看病贵”原因和预防对策》两篇预防调查报告,呈报给任城区委,为任城区委区政府治理“上学难”、“看病贵”问题提供了决策依据。在预防调查中,该院还发现了任城区物价检查所所长张某对医院违规加价、学校乱收费等不予处理,有玩忽职守、受贿,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原职成教科科长张某有滥用职权、受贿线索两件。该院反渎部门现已对张某的玩忽职守、受贿行为和张某的滥用职权、受贿行为立案侦查。这两起案件的查办在我区引起强烈反响,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二)构建检力下沉组织网络,拓宽群众诉求渠道。检察机关要创新服务基层、走近群众的长效机制,以解决检察机关的“短腿”问题。针对检察院与基层群众信息不畅通和农村法律监督薄弱的实际,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改进工作方式,推进检察工作中心下移、检力下沉。为认真贯彻执行该《意见》,切实开展检力下沉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基层检察院有在乡镇设置检察室的条件和必要的,要在乡镇设置检察室;没有在乡镇设置检察室的条件和必要的,可在乡镇设立检察工作室(检察联系点),在乡镇、村区聘请检察联络员、检察信息员,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室(检察联系点)、检察联络员、检察信息员在协助检察机关收集信息、化解矛盾、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还要拓展群众诉求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涉检诉求。今年三月,我院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意见》,在本院设立了检察联络员办公室。今年六月,该院借鉴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检察院设立派驻的检力下沉工作经验,在镇(街道)设立了检察联络站,在驻区国有企业设立民生检察联系点,在镇(街道)、驻区国有企业、村(社区)聘请检察联络员、检察信息员。今年十月,该院在全市率先设立了派驻经济开发区检察室,构建了以派驻检察室为平台,以检察联络站为触角,以检察联络员、检察信息员为纽带的检力下沉组织网络,延伸了法律监督触角,架起了检察院与基层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为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该院还开通了“民生检察服务热线”, 进一步拉近了检察院与基层人民群众的距离。经过半年多的实践证明,该院构建检力下沉组织网络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的群众工作方法是行之有效的。
(三)拓宽信访渠道,改变信访方式。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为方便群众信访,检察机关要不断拓宽群众信访渠道,改变接访方式。要采用定期接待、预约接待、上门接待、远程视频接待、大接访、联合接访、随访随接、信箱受理等形式开展信访工作。控申部门要设立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诉讼材料接转等方面的工作。信访人员对来访群众要做到服务热情,举止文明,礼仪规范,让群众在我们检察院每一次接待中、每一句话中、处理的每一起信访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检察院的真诚,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要由传统的接待上访转变为主动下访、巡防。为改变信访方式,该院创建了定点加巡回接访机制,即检察联络员办公室定期会同控申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定点到镇(街道)政府驻地接访,定期到村(社区)巡回接访,实现了与基层群众零距离接触;今年七月在镇(街道)、村(社区)安置了刻有民生检察服务热线号码的“民生检察信箱”,在驻区国有企业安置了刻有举报电话号码的“检察长信箱”,现已收到群众来信18封,受理群众诉求、举报电话28次,办理25次。
(四)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一是深化检务公开。要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依法向社会、向群众公开检察机关的职责,案件管辖范围,案件办理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举报人的权利义务等;要开展“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定期接受和邀请人民群众到检察机关参观。二是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要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检察院监督检查。三是认真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要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的监督,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规范人民监督员评议程序,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评议意见。四是要严格执行 “一案三卡”制度,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认真开展回访工作,听取群众、发案单位、有关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检察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意见。五是认真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为此,要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建立情况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广泛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五)加强培训锻炼,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要加强对检察干警群众能力的教育培训和锻炼。为此,每年要有针对性地对检察干警进行群众工作教育培训,通过案例教学、以老带新、组织干警走访群众、安排新进检察干警和年轻检察干警到控申、民行、派驻检察室或检察工作站、检察联系点等直接与群众接触的一线岗位接受锻炼,轮流派检察干警包村,让检察干警与群众多接触,不断提高检察干警掌握群众心理、使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等能力。近年来,该院采取以下措施培养锻炼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成效明显:一是让干警轮流到控申、民行部门工作;二是创建“一警一村”机制,要求每名检察干警包一个村的信访维稳工作,半个月去一次所包村;三是让业务部门检察干警轮流参加定点加巡回接访活动;四是让检察干警轮流离岗参加区委组织的包村工作,一年轮流一次;五是选派优秀副科级检察员到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挂任政法书记。
(六)建立群众评议和责任倒查制度。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将群众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比表彰、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对在群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群众工作开展不力,以致酿成重大事件、事故的,要严肃倒查追究责任。对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群众越级访、集体访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责任倒查,责任追究,有利于增强检察干警的群众观念,有利于规范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水平,有利于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本文作者系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检察联络员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