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全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会议在天津召开。会议讨论了《中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2011-2015年发展规划》,该规划指出,在未来五年,全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目标是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中继续推广建立红十字会组织(11月2日《北京晨报》)。
看了下新浪网上网友们对此事的评论,发现三个特点:其一,关注者众多,15000多条评论,而且数量还在不断上升;其二,反对者众多,骂街的不说100%,可能也有99%;其三,反对的理由大体一致,都是痛斥红会“骗不到大人的钱了,就把手伸向孩子”。
应该说,这铺天盖地的“骂声”,多少有些“诛心”的嫌疑。首先,“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原本就是红会的法定职责之一,红会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不仅不违法,而且对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向善很有必要;其次,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红会“在学校中推广建立红十字会组织”,目的就是为了“从孩子手里捞钱”。
不过话又说回来,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方式可以有多种,并非只有“在学校中推广建立红十字会组织”这一条道可走。这就如同在学生中普法,不一定非得在学校里建个法学会一样。组织爱心人士到各个学校巡回宣讲,一样可以“引导学生树立人道理念”;让红会工作人员定期进校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一样可以“让学生掌握自救互救技能”;联合学校组织学生到敬老院、儿童村等为需要帮助的人做做公益、献献爱心,一样可以“为学生提供道德实践平台”。而且,成本更低,效果也未必不好。
何况,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关键并不在于“形式”,而在于培养善心、养成高尚道德情操这一“精神内涵”。从这一点看,把“在学校中推广建立红十字会组织”作为“未来五年工作目标”,也确实不太合适。不仅容易让人产生“就是走过场”的联想,也容易引起“就是想从学生手里圈钱”的误解。
尽管红会一再重申,学生入会“完全自愿”,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对于学校、老师发出的“倡议”,学生不管自愿不自愿,往往都只有被动接受和服从的份儿,如何判别他们所表现出来的“完全自愿”究竟是真心还是假意,其实相当困难。而且,不论自愿不自愿,一旦入会,交费都是必须的,而学生毕竟没有收入来源,最终这笔会费负担,还是要转嫁到家长头上,谁又能担保学生家长也“完全自愿”?前不久,沈阳、济南、西安等地的一些学校要求学生交纳会费加入红会,引起学生家长反感,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郭美美事件”后,红会的名声受到很大影响,现在正是挽回声誉、重塑公信力的关键时期。在这个紧要关头,红会做任何一项决策,都必须慎之又慎。网友对红会把“在学校中推广建立红十字会组织”作为“未来五年工作目标”一事所表现出的强烈不满,虽然未必能完全代表民意,但作为红会,却不可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