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信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事关党的执政地位稳固。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制度落实,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日前在带案下访督导浙江、内蒙、江苏三省区涉诉信访工作时的要求。
督导组先后在3个高院、5个中院、4个基层法院、1个法庭进行了督导和调研,主要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的办理进度、“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清理涉诉信访积案的部署安排情况等进行检查督导。工作结束时,督导组对三省区涉诉信访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交换了意见;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扭转涉诉信访工作局面提出了要求。
景汉朝指出,“四个必须”、“五项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在总结各地涉诉信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反映了涉诉信访工作的规律,指出了涉诉信访工作的方向,回应了新形势对涉诉信访工作的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涉诉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准则,具有很强的普遍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景汉朝指出,“四个必须”、“五项制度”是一个环环相扣、有机统一的整体,从信访的预防直到终结,具有清晰的内在逻辑关系。建立评估预防制度,通过规范化的运作增强办案法官的信访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最大限度地防止信访问题发生;评估预防不好,发生了信访问题,就要通报相关法院、合议庭、承办法官,以此督促改进工作,让大家从中总结经验教训;针对一些地方信访量大尤其是重复访、越级访突出的问题,通过约期接谈制度,给上访群众一个合理的答复预期,从而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大幅度地减少重复访和越级访;涉诉信访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法院不能单打独斗,诉前或诉后甚至通过约期接谈答复之后,有些当事人可能还有诉讼外的合理要求需要解决,要采取多元化解手段,依靠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化解信访矛盾;案件经几级法院依法审理上访确属无理的,则通过终结制度将案件移交有关部门落实稳控责任。
景汉朝强调,制度出台后,关键在于落实,有了制度不落实,比没有制度带来的危害性更大。涉诉信访工作涉及人民法院工作各个方面,体现的是整体审判执行工作的质效与水平。各级法院党组、各个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和领会“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出台的背景意图和所要实现的目标,切实树立大局意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下大力贯彻落实好。在落实工作的部署上要动真的、来实的,在工作推进上要有新措施,在工作检查上要有硬指标。检验制度落实成效的标准,就在于涉诉信访突出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各项工作指标是否得以实现,整体信访形势是否向好转变。
景汉朝指出,总体来看,今年三月份以来,“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落实是好的,有的地方“一把手”亲自抓,各部门一齐上,认认真真,扎扎实实,效果十分明显。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尚不平衡,有的地方、有的制度贯彻得还不到位,落实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待加强,甚至有的地方还没有真正动起来。各地法院要充分发挥这次督导检查工作的推动作用,以此为契机,在全国范围内掀起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解决涉诉信访突出问题,扭转涉诉信访形势的高潮,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的整体良性发展。
督导组在三省区工作期间,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江苏高院院长公丕祥分别汇报了各省区的工作,各分管涉诉信访工作的副院长跟随督导组检查了工作。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