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凉市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警用车辆管理的紧急通知》,为切实贯彻好落实好《通知》精神,管好用好警用车辆,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体驾驶员会议,传达市院《通知》精神,进行思想动员,并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警车驾驶员端正观念,摈弃特权思想,严格遵章驾驶,规范使用警车。
为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工作,该院采取“三项举措”狠抓落实:
一是认真自查自纠,严肃整改落实。院内组织警车驾驶员对在警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重点查纠三方面问题:是否存在无证驾驶和无驾驶警用车辆资质的人员驾驶警车的情况;是否存在酒后驾驶警车,警车私用,非紧急警务驾驶警车闯红灯、滥用警灯警报器、不按规定停放等情况;是否存在将警车及警车牌证转借他人,不按规定涂装统一警车外观制式等警车管理使用混乱的情况。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院内进一步细化《警车管理制度》,组织全体驾驶员学习,要求驾驶员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行驶里程用油核报制度、修理监督制度和入库登记制度。禁止非公务需要使用警车,禁止警车使用过程中搭载非公务人员;下班时间、休息日和节假日警车必须入库;警务用车须经用车部门申请、院办公室和分管副检察长审批才能出车。切实加强每一个环节的管理,使警车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三是强化检务督察,严格责任追究。院内抽组纪检组、办公室、政工科负责人成立督查组,对警车使用情况明察暗访,加大检务督察工作力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求全体警车驾驶员坚决执行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和市院《通知》精神,警钟长鸣,严格按规定规范使用警车,对警车管理使用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院内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